三、农田建设
26.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个统一的要求,在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在建设内容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以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农田输配电设备等为重点,推进耕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27.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四省(区)实施,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集中展示一批黑土地保护利用模式。支持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实施任务。
四、农业科技人才支撑
28.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高质量发展,培育一大批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9.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重点聚焦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精准扶贫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支持各地采取担保费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降低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30.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农业产业扶贫对象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提升其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支持有能力的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工作。
31.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持实施意愿高、完成任务好的农业县承担体系改革建设任务,强化乡镇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农技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广应用一批符合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发展的重大技术模式。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科研教学单位一线服务人员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为产业扶贫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