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扩大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为充分利用国家政策,辽宁省在研究落实国家政策过程中,决定加大省对创业担保贷款中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力度,以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此,辽宁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了《关于支持创业担保贷款中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辽财债〔2018〕235号),明确了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各部门职责、贷款和贴息申请流程、预算和清算流程;辽宁省农委牵头制定了《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中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辽农财〔2018〕165号),明确了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不同品种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贴息年限、贴息次数等。
2019年7月,辽宁省财政厅又一次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19〕224号),对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贷款限额、工作流程、保障和要求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