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合作社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省里制定了实施意见。
一是增强经济实力。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把县级及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合作社联合社等作为支持重点,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建立联合社,解决单一合作社发展规模小、经营实力弱、市场竞争力有限等问题;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和成员农户出资,自主建设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强化对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监管,严禁假借合作社名义, 未经批准开展资金互助业务。
二是激发发展活力。严格依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围绕乡村振兴战略, 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严格落实农民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减税降费落实力度;督促指导合作社认真执行财会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落实合作社各项优惠政策,受益者必须是合作社。
三是提升带动能力。创新产业扶贫收益模式,建立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支持合作社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生产服务,带动小农户、种植业家庭农场等经营者主体实现规模经营;加强合作社辅导员建设,指导小农户、家庭农(林)场加入或者成立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