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2日)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党中央要求,脱贫攻坚最后的堡垒必须攻克,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的短板必须补上,全党务必深刻认识做好2020年“三农”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毫不松懈,持续加力,坚决夺取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全面胜利。
做好2020年“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扣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齐“三农”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努力走出集约、高效、安全、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坚持精准扶贫,聚焦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人因户施策,确保全部如期脱贫。对剩余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的县和行政村,组织精锐力量,强力帮扶,挂牌督战。对特殊贫困群体,要落实落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优先保障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脱贫过程扎实、结果真实,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围绕落实《关于巩固脱贫成效保障稳定脱贫的意见》,强化举措、完善机制,确保精准落地。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推动扶贫产业保险由保成本转向保收入。强化就业帮扶,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推进金融扶贫、生态扶贫和易地搬迁扶贫后续扶持,深化扶志扶智。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查漏补缺,逐项对账销号;加强常态化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见底清零。适时组织对脱贫摘帽县开展普查。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人口纳入帮扶范围。
(三)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坚决防止松劲懈怠。对已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继续执行现有帮扶政策,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提升帮扶成效。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四)研究接续推进减贫工作。编制“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加大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力度,全面宣传扶贫事业历史性成就,充分展示吉林脱贫攻坚丰硕成果。
二、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五)加强农村交通设施建设。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切实发挥县级政府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重点自然屯全部通硬化路,基本完成县、乡公路隐患路段整治任务。推进贫困地区乡镇客运站建设,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健全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继续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鼓励农村客运站实现“客货同站”,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及以上的县超过96%。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六)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推动清洁整治由村内公共空间向庭院延伸,实现由村村干净向家家干净转变。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和收运处置体系,完成剩余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持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垃圾围坝”整治,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使全省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有条件的县(市、区)选择部分村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因地制宜推广适宜寒冷地区的改厕模式和产品,在广泛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完成15万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同步加强厕所运维服务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全省114个重点镇和重点流域常住人口1万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进行补助。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七)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限烧有关规定,深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3%。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大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养殖密集村要建立畜禽粪污堆放点,实行规范化收集、清运、堆放、处理,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编制全省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以地定畜,打通农牧循环通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启动整治试点示范。开展农村污水治理综合示范项目。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巩固提升8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促进农村供水设施提挡升级。深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水费收缴制度,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长效管护机制。
(九)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高农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实施脱贫攻坚期间为15个贫困县(市)在编在岗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的政策。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项目、“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和“银龄计划”,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亟需学科师资需求。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强化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十)强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办好县级医院,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继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和远程医疗系统的普及应用。继续开展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国家级贫困县医院工作,深入开展万名医师巡回医疗。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适当简化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的招聘程序。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
(十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基本医保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水平。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资助、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设立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和农村托养所。
(十二)改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乡村延伸,扩大乡村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农村文化小广场的管理,确保持续为村民所用。鼓励城市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定期送文化下乡,全年为乡村送演出1000场以上。以“吉剧振兴工程”为引领,加强传统戏曲剧种的保护、传承与发展。继续实施“吉林印记”项目建设,2020年前建成70个乡村博物馆。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等。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办好农民丰收节。
三、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十三)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正常年景粮食总产量700亿斤以上。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并以“两区”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300万亩以上。支持产粮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落实“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全国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示范市创建,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抓好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防控。实施农业现代化气象保障工程。
(十四)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生猪保供稳价的政策措施,加强优质安全养殖基地建设,2020年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改造升级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配置冷链运输设备,加快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
(十五)深入实施“菜篮子”工程。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各市(州)政府(不含长春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继续实施“无抗肉”试点示范,逐步扩大无抗养殖范围。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标准化规模养殖,重点发展禽类、牛羊、奶业,积极发展鹿蜂等特色产业。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支持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冷水鱼集约化养殖,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稳定露地蔬菜生产面积。扶持规模化设施园艺园区建设,提升冬春季果蔬生产能力。
(十六)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突出项目建设,谋划实施一批现代农业投资项目,做好支持服务,有效扩大农业投资。推进大江大河治理二期、东辽河等重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启动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十七)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大力支持种业自主创新,培育壮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力争选育推出玉米、水稻、大豆等主导品种100个。完善省级数字农业云平台建设,实现全省数字农业资源“一张图”。强化合作,建立农业农村数字化综合应用示范基地。加快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研发和应用。加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强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完善100个高标准试验示范基地,推进全省良种覆盖率实现100%。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十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继续开展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认定工作。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落实1800万亩作业任务。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突出辽河、饮马河、查干湖等重点流域,力争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使用量保持负增长。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开展产地环境监测,严格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97%以上。加快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新认证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250个。
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十九)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农业现代化建设新载体,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5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建成县、乡(镇)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45个,继续保持农村网络零售额实现中高速增长。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三大体系”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切实保护好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推进14个县(市)创建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6个产粮大县乡村振兴新动能培育试验区,总结推广农村三产深度融合实践模式和典型经验。建立乡村统计和运行监测机构,加强乡村统计和运行监测基层基础建设,搞好乡村产业统计和运行监测。
(二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国家和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抓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扩大经营规模和综合实力。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1231”工程,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推动更多的专业大户转变成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发展到3.5万家。依托粮食、畜牧、特产三大优势主导产业,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分级培育一批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
(二十一)提升“吉字号”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建立吉林农产品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和宣传平台,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吉林农业品牌名录,做响吉林大米、长白山人参等“吉字号”品牌。结合特优区创建,新培育5个区域公用品牌。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联动、线上线下推介结合的策略,借助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中国农交会、长春农博会等大型展会平台,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加强北京、杭州等地特色农产品专营店建设,推动产销对接。推进20个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县创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带动小农户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
(二十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民工失业后,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开展春风行动,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提升就业能力,全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万人。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整顿,落实根治欠薪各项举措。鼓励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初创企业补贴。搭建返乡创业载体,推动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财产性收入。
五、加强农村基层治理
(二十三)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坚持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涣散,有效提升村党组织战斗力。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中的领导作用,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加大农村基层巡察工作力度。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健全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
(二十四)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县乡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基层,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县级是“一线指挥部”,要加强统筹谋划,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大抓基层的工作导向,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乡镇是“为农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服务,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建立健全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办理。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乡镇机构改革中,植保防疫、农经管理、水利管理等都要确定专人负责。行政村是“基本治理单元”,要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乡村治理创新性典型案例经验。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
(二十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周”主题活动,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组织各级文明单位与结对村携手共建。深入开展“吉林好人”“好婆媳、好邻里”等道德模范、身边典型选树活动。支持建设文体活动室等设施,培育特色文化村镇。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文明吉林”活动,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二十六)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加快推进《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地方性立法。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方面矛盾。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加强农村普法阵地建设,打牢普法根基。畅通农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州)、县(市)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对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先进行风险评估。
(二十七)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大力推进“技防村镇”和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建设,实现事前、事中、事后视频监控与街面力量的紧密互动。深化“一村一警”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地区见警率、管事率。开展“邻里守望”“十户联防”等群防群治活动,推进农村治保主任专职化,组建以治保主任、综治协管员、网格长、专职治安员、人民调解员、义务巡逻队和群众志愿者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防范邪教向农村渗透,防止封建迷信蔓延。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各类安全隐患。
六、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党对“三农”工作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在“三农”工作更加突出位置,稳定农村基本政策,完善新时代“三农”工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通过举办培训班、作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把握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队伍,提高农村干部待遇。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当务之急的事一件一件解决好。
(二十九)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加大财政“三农”投入力度,省级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完成全面小康任务的“三农”短板相适应。在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项目。省级各部门要根据补短板的需要优化涉农资金使用结构。落实国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意见。衔接好本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到期后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其合理支农再贷款需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县域法人地位。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探索“保险+期货”试点模式。
(三十)保障乡村发展用地。落实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将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进行全面梳理,简化审批审核程序。推进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三十一)推动人才下乡。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整合利用农业广播学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县域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有组织地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下乡服务。优化涉农学科专业设置,探索对急需紧缺涉农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三十二)抓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推动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运营,探索有偿转让和退出机制,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的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宅基地置换、废弃宅基地处置有效方式,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标准化基础金融服务站铺设,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强化集体资产管理。深化农垦改革发展,持续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和农场企业化改造,全面抓好垦区政策覆盖和垦地规划衔接,着力解决社保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供销社、国有林区林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农业水价等改革。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