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2020〕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按时保质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抓好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农社发〔2020〕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于加快改变乡村发展面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底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示部署的重大专项检查,是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一次把脉问诊,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聚焦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整改落实,切实把这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要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不断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国务院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6号)要求,认真对照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和工作建议整改清单,举一反三抓整改、标本兼治抓整改、较真碰硬抓整改,确保问题真正解决到位,整改效果落到实处,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推动问题整改与政策完善、制度建设相结合,优化政策体系,实化政策举措,加强政策协同配套,打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于5月底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地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6月底前,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对部分省(区、市)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020年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盯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结合疫情防控,围绕“一革命四行动”,持续深化村庄清洁行动,大力推进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专项整治,进一步细化工作要点、工作任务,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一)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高质量完成农村厕所改造。加大改厕技术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坚持好字当头、质量优先、分类推进、注重实效,加强改厕质量监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地共同落实,不再列出)
主抓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强化旅游厕所管理。加强旅游厕所日常管理,做好A级景区旅游厕所基础数据摸底及电子地图上线工作。
主抓单位:省文旅厅
3.实施财政奖补政策。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
主抓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4.切实加强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农村厕所粪污不得随意倾倒或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后达不到无害化要求的粪污不得还田。遴选一批农村厕所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典型案例。
主抓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收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转。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主抓单位:省住建厅
2.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进一步探索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各设区市供销社选择一个县或乡镇开展试点工作。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再生资源行业领军企业。
主抓单位:省供销社
3.完善村庄保洁机制。加强保洁公益岗位的考核管理,探索社会化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尽量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法及时清运的也要封闭管理、定期消毒。
主抓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加快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加强与改厕工作的统筹衔接,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采取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探索市场化、专业化管护,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主抓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鼓励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农田沟渠、塘堰等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多赢。
主抓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河湖暗访督查,督促指导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积极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主抓单位:省水利厅
(四)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1.突出清理死角盲区和疫情防控中发现的环境卫生管理的薄弱环节。结合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抓好交通要道两侧、人流密集区等重点区域,以及乡村集市、农贸市场、农村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周边等重点部位清洁整治。
主抓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因地制宜适当拓展优化“三清一改”内容。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实现干干净净迎小康。大力倡导清洁卫生,宣传健康防病知识,引导农民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提高清洁卫生文明意识,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健全长效清洁机制,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
主抓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统筹推进其他重点任务
1.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指导各地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种养结合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健全粪污处理利用标准体系,促进科学合理利用粪肥。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行动,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主抓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持续推动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主抓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建设。
主抓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推进人口规模较大且常住人口较多的自然村通硬化道路,推动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推进“路长制”,开展管养体制改革试点。
主抓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4.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持续推进村庄绿化美化,根据国家林草局的部署,适时组织创建全国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开展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和村庄绿化覆盖率调查。
主抓单位:省林业局
5.提升农房建筑风貌。继续开展传统建筑保护和既有农房整治,引进台湾建筑师团队开展陪伴式服务,整体提升村容村貌。
主抓单位:省住建厅
6.完善建设管护机制。落实《关于深化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分领域细化配套措施,制定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主抓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项目实施监管(主抓单位:省发改委)。
(六)研究谋划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调研,总结评估“一革命四行动”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围绕“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工程项目、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设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持续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进一步强化市县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主抓单位: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群众监督。落实投诉处理机制,用好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互联网+督查、“随手拍”和电话举报平台,建立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
主抓单位: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调研检查。组织进村入户调研走访,开展一次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健全激励问责机制,对整治措施有力、效果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适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激励;对措施不力、搞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无效实施的,要依法依规批评问责。
主抓单位: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支撑保障
1.加强资金支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作为农村补短板的主要内容,纳入相应规划和政策支持范围,持续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地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
主抓单位:省财政厅
2.加强要素保障。落实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政策。
主抓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税务局、电力公司
3.加强政策支持。加快出台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的具体措施,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村级事务管理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主抓单位:省民政厅
4.加强科技支撑。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纳入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优先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推广示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技术、新工艺,运用新成果破解整治难题。
主抓单位:省科技厅
5.加强政策衔接。统筹做好贫困村提升工程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有机衔接,因地制宜确定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任务。
主抓单位:省扶贫办
6.加强自身建设。选优配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线工作力量,加强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人员素质和能力。
主抓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化宣传动员
1.加强文明村镇建设。修订完善文明村镇测评体系,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文明实践志愿者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主抓单位:省委文明办
2.深化典型示范引领。加大入户宣讲、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健康生活理念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主抓单位: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提升群团带动作用。实施“垃圾分类·河小禹百千万”专项行动,广泛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争当垃圾分类宣传员和绿色文明志愿者。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积极推进“美丽家园”建设。
主抓单位:团省委、省妇联
4.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通过美丽家园(庭院)评选、卫生评比、组织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短视频擂台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形成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的局面。
主抓单位: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省直有关部门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建厅 福建省卫健委
2020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