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战疫保民生——人民银行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2 19:11:45  消息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人民银行专门安排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额度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1.专项再贷款对谁发放、期限有多长、利率多少?答:根据政策文件规定,人民银行系统向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9家全国性银行,以及10个重点省(市)辖区内不超过3家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纳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全国性名单)、地方性名单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用于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专项再贷款期限1年。人民银行以最近一年期LPR-250个基点的利率对上述金融机构发放。

 

2.福建省哪些银行可以对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答:目前福建省内9家全国性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向纳入全国性名单的省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符合合格贷款要求的优惠利率贷款,并由其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请领专项再贷款资金。根据银发〔2020〕28号文相关规定,福建省不属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省内地方法人银行暂不列入专项再贷款的发放对象。

 

3.福建省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该项政策?答:仅有纳入全国性名单的企业才可以享受此项政策。该名单由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确定后推送人民银行总行转发到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全国性名单实施动态更新,主要是重要医疗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的生产、销售及运输类企业。对于与防疫工作关联度不够清晰的城投类、交运类、煤炭类企业要从严审核。目前福建省进入全国性名单的企业有315家。

 

4.银行对全国性名单内福建省企业的贷款利率有多优惠?答:贷款的优惠利率不得高于LPR-100BP(目前为3.05%);但也不得低于LPR-200BP。

 

5.银行对全国性名单内福建省企业的优惠利率贷款如何发放?答:自2月25日起,对尚未获得优惠利率贷款的名单内福建省的企业,原则上只能由1家银行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对于已获得超过1家银行优惠利率贷款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增优惠利率贷款。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的银行要按日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贷款进度,定期通过其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请领专项再贷款资金。

 

6.银行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的资金用途有什么要求?答:对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优惠利率贷款要求资金封闭使用,保障全国性名单内企业救灾、救急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不得用于全国性名单内企业的一般性资金用途。省内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跟踪监督享受优惠利率贷款的省内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的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的流向,确保物资用于疫情防控的重要地区和领域。

 

7.违规使用优惠利率贷款资金的后果如何?答:一旦发现企业在资金使用中存在违反文件规定或者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优惠信贷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银行在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以对接专项再贷款资金过程中存在违反文件规定的,人民银行将提前收回专项再贷款,并取消金融机构借用专项再贷款的资格。

 

8.全国性名单内企业存量贷款能否提前收回续贷享受利率优惠和贴息?答:不能。银行对全国性名单内企业新发放的防疫专项贷款享受对应的利率优惠,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专项再贷款资金。

 

9.享受上述优惠利率贷款资金支持的企业是否可获得财政贴息支持?答:可以。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水平的一半给予贴息。在此基础上,福建省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水平的50%再给予贴息。相关企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0.目前未纳入全国性名单的企业能否获得优惠利率贷款和财政贴息?答:若该企业后续纳入全国性名单就可以。企业如已列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报送的名单中、但尚未纳入全国性名单前,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向银行对接有关的融资需求;在企业纳入全国性名单后,人民银行将督导银行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并原则上1天,最长2天将优惠利率贷款发放到位。对于后期纳入全国性名单内的企业,今年1月25日之后银行对其发放的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经修改利率等条件达到要求的,可视为对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合格贷款。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zcjd/qtzcwjjd/202003/t20200324_5221866.htm
收藏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