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全国首个省级政务公开系列地方标准——四川9项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2 19:26:05  消息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在经过两年多的总结提炼,和连续多轮征求意见与研讨论证后,2019年12月30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编写的9项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省市场监管局验收批准正式对外发布。据了解,这也是国内首个省级政务公开系列地方标准。

  全套《标准》共2万多字

  标准有何取向?

  对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有何作用?

  使用对象是哪些?

  亮点在哪?

  我们带您读懂《标准》

  一问:《标准》从何而来为何而建?

  把时间线拉长,不难发现,四川出台该《标准》的可喜成果既是趋势,也是必然。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确定在四川等15个省(区、市)的100个县(市、区)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包括成都市新津县、攀枝花市西区等在内的四川8个县(市、区)被纳入试点范围。

  ——2018年9月,围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扶贫、义务教育等9个领域开展试点后,我省8个试点县(市、区)顺利通过验收。期间,开展实地调研10余次,通过推进会、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大胆创新、强化总结,为四川探索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2019年5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对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四川不断调整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内容,创新标准化工作举措,提升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层次。

  ——2019年8月,结合四川实际,在对试点成果进行充分梳理总结的基础上,正式决定编制地方政务公开标准。

  ——2019年12月,9项《四川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应运而生。

  据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四川作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省份,按照“标准引领、构建体系、综合施策、管理规范”的试点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将“统一、精简、协调、优化”的工作原理引入全省政务公开领域中,基于政务公开组织、实施、运行、监督的全链条管理活动特点,探索出一套符合政务公开改革发展要求的工作路径。近期,在历经立项论证、征求意见、集中研讨、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后,《标准》由原来的24项最终精简整合为9项,这也代表着近年来四川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探索的核心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二问:《标准》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它是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有力举措,将从源头监督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改进政府工作作风。

  ——它是对四川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的固化、提升,有助于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它是我省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向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覆盖的重要探索,必将为四川政务公开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开启新篇章,为推进全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供有效范本和借鉴。

  三问:9项标准之间有何内在关联?

  这9项标准分别是:

  1-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

  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规范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

  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5-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公布规范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规范

  7-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建设规范?

  8-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

  9-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价规范

  据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标准》编写过程中,组织、实施、运行、监督的“全链条管理”正是贯彻这9项标准的内在逻辑准则,这9项标准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紧扣政务公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展开,形成了一个完整闭环,覆盖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方面面,实现政务公开规范、高效、优质,也期望带来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不断提升。

  四问:《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使用者是谁?

  从适用范围来看,《标准》主要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同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参照执行。

  从使用者来看,由于标准用于指导政务公开管理运行中的具体操作,因此其使用者主要为具体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此外,由于《标准》是公开发布,在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同时,也将成为社会群众监督和评议政务公开工作的利器。

  五问:《标准》有何特色、亮点?

  在融合多方意见和成果后,新鲜出炉的《标准》有着哪些亮点、特色?又有哪些规定跟群众息息相关?

  ——先进性。《标准》注重与新《条例》以及国家、省文件要求的衔接,全面落实新要求、新规定。如:《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将《条例》关于“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纳入其中,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地方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管理、培训等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规范》结合国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最新要求及时进行了完善修改。此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中的信息审核、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中对公开申请受理办理工作流程的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中关于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平台载体建设的统一要求,都与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相关文件或司法解释进行了衔接。

  ——系统性。通过进一步厘清概念、统一规划,9项标准共同覆盖了政务公开从组织、实施、运行到监督的全过程,形成一套科学、系统的管理运行体系。比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囊括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方式并予以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等公开平台建设要求都进行了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价规范》则体现了对公开效果的跟进监督和评价评议,避免只追求过程而不注重结果,做实了政务公开的后半篇文章。这也代表着我省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

  ——可操作性。从政务公开法定责任主体的明确,到各项具体工作流程的细化,再到术语和表格的模板化,《标准》均进行了明确和统一,解决了随意化、不规范等问题。如: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规范》中明确“事项类别、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公开形式、公开对象、联系电话”等公开要素的含义及编制要求,避免了地方在编制目录过程中出现理解不一、五花八门等问题。有关标准还提供了如《政府部门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表》等格式化表格,为信息发布前置审核等环节提供了“操作手册”。《标准》的实施将从省到市、区、县一以贯之、同步覆盖,形成全省上下“一盘棋”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格局。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标准》在地方参照执行、制定新的细化标准上留足了空间,从上到下,让一致性能秉持到底。

  ——互动性。将政务公开与群众诉求相结合,变“单向传递、侧重发布”为“重视反馈、双向互动”,系列《标准》添加了许多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内容,并将回应群众关切提到了更重要的位置。如: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中,除信息发布之外,还对回应关切做了详细规定,提出要“主动引导、解决惑释、有效回应”;同时明确了公众参与的形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需网上征求意见,要加强与公众的“在线互动”等。在评价阶段,《标准》也明确了社会各界代表监督评议,以及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工作流程和结果运用,让公民监督权在《标准》中得到充分体现。这也是贯彻新《条例》精神和坚持群众性原则的具体体现。

  六问:《标准》何时开始施行?

  大家关心的重点来了,这套系列标准什么时候才能正式施行呢?据了解,9项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将于2020年2月1日正式施行。

  此外,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因此,《标准》发布后,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并根据执行情况持续改进完善,不断提升《标准》在政务公开向规范化发展过程中的引领作用。(记者?张药滟)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0/2020/1/7/20a55299219748798c0c27c08a63f466.shtml
收藏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