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广大家庭农场主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省委农办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家庭农场培育工作落实,现就《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当前,我国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实力不强、比较脆弱等问题,跟不上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竞争形势。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不仅要在数量上加快培育发展,更重要的是在质量上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只有提升经营活力、提高农业经营效率,才能具有发展实力和带动能力。这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需要、还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需要。因此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后,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商省直有关部门,按照中农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有关部署要求,抓紧制定了我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家庭农场培育工作。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16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提出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总的抓手、支撑、保障、思路和目标,强调以家庭农场为依托,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立足特色,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聚焦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和其他优势产业,提出发展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示范一批4项重点任务。
第三部分:政策支持。针对我省家庭农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质量不高、带动能力不强、政策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提出了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强化用地保障、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和探索适合家庭农场的社会保障政策等9项政策支持。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这部分主要从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宣传引导和推进立法等方面提出3项保障措施,为家庭农场培育发展“保驾护航”。
三、政策亮点
一是进行了结构优化。将《指导意见》中的提出的各项措施集中转化成了四个一批,即发展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示范一批,增强了指导性。
二是突出了地方特色。将全国普遍性的政策有机结合到了我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上,增强了针对性。
三是进行了内容创新。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省家庭农场发展工作。”写进行了《实施意见》,增强了可操作性。
四是强化了部门协作。《实施意见》提出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家庭农场财政支持,由财政部门负责家庭农场财政科目设置和安排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从制度上加大扶持力度,增强了协同性。
五是扩大了覆盖范围。《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应录尽录的原则,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并填报到名录系统,增强了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