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我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按照本轮机构改革职能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明确职能任务,定期沟通对接,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通知》强调,各地要依法依规实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完善审核批准机制。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申请,要按程序公示和审查,落实全程管理。乡镇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联审联办制度和审批管理台账,实行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一体”办理,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县乡两级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加强动态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要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建立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县乡级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县乡镇农经体系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乡镇政府要依法承担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