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兵团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19:42:58  消息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关于印发《2020年兵团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监管推进会议和兵团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兵团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2020年兵团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3日

   

  2020年兵团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切实维护农工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重点任务,紧盯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打防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狠抓农资市场监管。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农资违法失信黑名单制,查处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曝光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

  二、 重点监测内容

  突出团场、连队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互联网购销等领域,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秋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工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工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选择重点作物,以种子标签、备案、登记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权为重点,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包装、标签、备案、档案等合法合规率为重点,开展市场规范性调查评价。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套牌、未审先推、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兵团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药管理处牵头。

  (二)农药。加强生产经营许可证后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农药市场和互联网经营农药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抽样检测,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兵团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药管理处牵头,全年抽查不少于300批次。

  (三)肥料。重点组织开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获证肥料产品监督抽查,严格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虚标含量及偷换养分、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兵团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药管理处牵头,全年抽查不少于300批次。

  (四)兽药(含水产用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水产养殖非药品添加兽药等违法行为。兵团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牵头,全年抽查不少于200批次。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检查饲料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查看是否落实饲料质量安全责任,是否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查看饲料产品标签,是否有经营假冒伪劣过期饲料。兵团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牵头,全年抽查不少于300批次。

  (六)农机。组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兵团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牵头。

  三、 工作任务

  (一)迅速启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要按照全国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重点品种,紧盯团场、连队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检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购销台账记录是否清晰、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快速开展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抽查频次,提高抽查效率,迅速清理不合格产品。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农资生产企业、经营业户、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加大检查和清理整顿力度,对违法经营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强化互联网领域农资违法行为的追踪溯源和全链条打击,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农资产品,要及时撤销审批,停止生产经营权。紧盯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完善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联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深化行刑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完善投诉举报制度,主动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热线和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农资打假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农资服务指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和打假维权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提高农工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积极研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农资供应的影响,因地制宜开展放心农资下团进连宣传活动,创新方式方法,满足农工对农资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在发挥农技推广体系技术服务指导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农资经销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通过现场服务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让农工科学选购和正确使用农药、种子和肥料等农资。

  (四)建设农资追溯体系。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发建设农药可追溯信息平台,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上传工作,推动农药可追溯信息对接试点。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有效提高企业追溯实施率,在具备条件的养殖企业开展追溯试点。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不断加大可追溯管理工作推动力度,尽快全面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现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建档立卡全覆盖。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红黑榜”制度,在各师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对纳入“黑名单”的农资及经营主体进行通报,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正激励和硬约束作用,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四、 工作计划

  4月:制定印发兵团202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兵师团广泛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团进连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督查。

  4月至9月:开展农药、肥料、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查及农资市场检查,发布质量抽检通报并公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

  10月-11月: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和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建档立卡全覆盖情况督查。

  12月:对202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总结。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农业农村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深刻认识农资打假工作对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工增收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履行农资打假的牵头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师市农业农村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资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好农资打假各项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助推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师市农业农村局要完善农资打假监管信息报送工作,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上报、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件公布等工作。按照月报、季报的要求,上报农资打假进展情况,2020年5月30日、12月25日前将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全年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等)及大案要案信息报送至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报送的大要案须为已结案(已移送)案件,并附书面情况说明。各师市农业农村局要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农资打假和案件处理等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加入微信群“兵团农资打假工作联系群”。

  联系人:陈 昊   张 芳 15299135805

  联系电话:0991-2890253

  电子邮箱:btncpjg@163.com

   

  附件:1.第   师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2. 第   季度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j.xjbt.gov.cn/c/2020-04-14/73433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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