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原来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资金列入了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涉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列入了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专项。2019年机构改革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移交到我委,并归并到了我委其它专项中。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市财政农业处和我委计财处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一并纳入了都市现代农业专项。并于2019年12月25日,我委发布了《2020年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指南》,将相关经营主体的贴息(贴费)列入了都市现代农业专项支持的3项内容之一。
由于目前关于贴息(贴费)没有一个较完整的实施细则。经与委计财处商议,并与市财政局农业处几经沟通商量,拟出台一个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
二、条文释义
《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条,分别为总则,扶持对象、范围及条件、标准,项目申报和审定,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有4条,分别对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和目的,贴息(贴费)资金来源,银行贷款的界定,市、区财政分担比例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扶持对象、范围及条件、标准,共有7条,分别对项目支持重点,贴息(贴费)对象,贴息、贴费范围,贴息条件,贴费条件,贴息、贴费标准,不予贴息(贴费)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定,共有5条,分别对项目申报途径,项目申请时间,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项目,项目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共有3条,分别对项目报送流程,资金拨付流程,项目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附则,共有1条,对《实施细则》施行日期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