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天津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镇(乡、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实地审核、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全市各区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了现场复审,95家家庭农场通过了专家评议,并已公示,公示无异议。为进一步明确2020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我们起草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名单的通知》(津农委〔2020〕36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天津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方案》中“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条件及程序”中提出的“授予称号。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委授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并颁发统一标识。”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中明确了2020年创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结果以及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及所在区。
政策文件: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级 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