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产业字〔2020〕27号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绩效考核的通知》(农产综函〔2020〕3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对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核。为做好我省绩效考核工作,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的依据
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19〕21号)及省财政厅下达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拨付文件。
2.各项目镇备案的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
3.项目建设、验收、资金使用、拨付情况等情况。
4.支持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资料。
5.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和监测数据。
6.其他证明文件资料。
二、绩效考核内容
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绩效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绩效考核对象为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的23个农业产业强镇。
1.县级自评。项目镇所在县(市、区)的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考核指标内容,围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过程管理、建设产出和实施效果,从组织实施、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培育主导产业、壮大融合主体、形成推进机制、项目效益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表及自评报告,并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市级复查。各市采取资料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对指标自评分进行确分,必要时要求项目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3.省级核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在县级自评、市级复查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镇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现场核验,并将绩效考核结果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开展自评、复查工作,绩效考核材料要真实可核查,有基础材料、有统计数据、有现场图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县级绩效自评结果,检验建设情况和实施效果。
(二)按时上报材料。各市要结合绩效考核工作,做好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的督查调度,对超期未完工、资金未拨付的项目逐一清理,明确推进举措和完成时限。请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建设工作总结、绩效自评表格、绩效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汇编成册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电子版报sdcyh@shandong.cn邮箱。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介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过程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示范引领效应,营造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良好氛围。
联系人:张同政,0531—67866166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附件:2019年县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绩效考核自评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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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