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精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强化我省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加强源头管理、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强化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按照使用期限6年,最多延长至9年的强制报废年限要求,加快存量多功能拖拉机清零进度,2025年底全省全面完成清零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拖拉机源头管理。
1、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注册登记。
2、严格检验标准,把好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关。
3、实施“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含多功能拖拉机)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
4、强化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与考试。
(二)强化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
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101号)要求,健全完善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机制。
1、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悬挂省内、外省农机号牌进行分类造册,动态管理;排查出的逾期未报废多功能拖拉机和挂外省号牌的变型拖拉机,要定期抄送同级道安办、公安部门;对多功能拖拉机信息进行比对甄别。
2、加快清零进度。落实国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拖拉机报废补贴配套资金等措施,严格期满报废;坚持清零和禁行相结合,已清零地方公安部门要采取禁行措施,对未清零地方要结合实际采取限行措施。
(三)开展拖拉机执法检查。
1、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农田、场院、果园、茶园、农机合作社等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公安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在重点时期,城乡结合部等主要路段,严格查处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
3、执法检查中发现仍在生产销售多功能拖拉机的,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积极协助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发现企(事)业单位雇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假牌假证、擅自改拼装等拖拉机的,提请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雇用。
(四)推进安全宣传教育。
1、运用事故案例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和素质。
2、发生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较大以上事故必须按事故上报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3、通过查处一批逾期未报废拖拉机及涉嫌使用假套牌等违法行为,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形成整治高压态势,起到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效果。
4、结合全省每月18日农村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联合开展“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推动“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
四、创新机制
(一)结合实际创新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方式和途径,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推进就地检验,提高检验率。
(二)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对拖拉机驾驶培训的补贴力度,引导农民依法考取拖拉机驾驶证,提高持证率。
(三)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融入乡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配备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依托道安工作平台,推进“乡村农机两员”与“警保两站两员”有机结合,解决农村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缺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