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日常管理及验收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8 18:26:03  消息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规范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管理过程,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科技兴农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委原有《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与《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基础上,梳理相关内容,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日常管理及验收管理规定》。现将制定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是规范科技兴农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管理工作的制度依据。为进一步落实科技项目“放管服”要求,《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完成修订,并于201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项目程序,简化了项目管理,提高科研单位和人员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为保持与《管理办法》规定内容一致,我们启动了《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日常管理及验收管理规定》制定工作。

  二、制定过程

  《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行,《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行。两个《管理办法》对于科技兴农项目评审及验收流程、材料、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019年,《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正式发布,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修订后《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市财政局沟通,我们将原有《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与《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合并,起草了《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日常管理及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0年11月24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下发了关于征求《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日常管理及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市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相关产业处室、市农科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市农技推广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水产研究所、市农机研究所、光明(食品)集团、中国农科院上海兽医所、中国水科院渔机所、中国水科院东海所、上海绿立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维节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单位或部门征求意见,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根据要求开展了意见收集相关工作。

  截止2020年12月1日,共收到市农业农村委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法规处)等5家单位或部门的15条反馈意见。经研究讨论,根据反馈意见对《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日常管理及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日常管理及验收管理规定》(送审稿),见附件。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工作程序

  科技兴农项目立项包括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下达等程序。科技兴农项目验收包括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出具验收证书、材料归档、成果登记、结余资金管理等程序。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受市农业农村委委托,具体负责科技兴农项目申报受理、组织评审、合同签订、验收材料收集、组织验收、委托审计、材料归档等工作。

  2、优化了流程设置

  对于立项程序,优化指南设计、项目评审、项目下达等流程操作,注重项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验收程序,将原有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合并,组织开展一次验收,简化了验收流程。

  3、细化了工作要求

  对验收申请、延期申请、组织验收、验收评定、验收证书、材料归档、结余资金等验收工作中各个环节,细化和明确了时间要求、具体条件等,有利于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

  4、规定了项目相关方责任

  对参与项目申报、验收工作的单位及个人的有关行为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和存在不配合验收、不配合资金审计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规定了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承担者项目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明确了《规定》的有效期

  为与正在实施的《管理办法》有效期保持一致,《规定》有效期设定至2024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zcjd/20210407/5ec81a84d2f942b5adc7e0db577115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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