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9 09:06:45  消息来源: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邯农通〔2020〕21号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3日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防灾减灾新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我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防范机制,全面提升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美丽乡村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 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突 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对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邯郸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邯郸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邯郸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邯郸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邯郸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冰雹、台风、连阴雨、雾霾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的防 范应对。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农业有害生物的,按照《邯郸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邯郸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执行。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的,按照《河北省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执行。

  在我市渔业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河北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确保农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灾害防御组织责任体系、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做到“两个坚持”,实现“三个转变”,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后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应对能力。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灾害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协调作战、快速处置。依法健全灾害防御机制,加强各地和局属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防范和应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局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

  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总渔业师、总农 艺师、总兽医师及办公室、综合调研处、财务审计处、美丽乡村 处、发展规划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处(种 业管理处)、特色产业处(农药管理处)、畜牧业处、兽医处、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水产处(渔业监督处、河北省邯郸渔港监督处)、农业机械化处、项目监督处、农田建设管理处、信息中心、后勤中心、市种子管理站、市植物保护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理工作。视情况向局党组会提出启动和解除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挥、组织、调度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向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植业处,由分管种植业处的局领导兼任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视灾害发生情况,适时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议和部署,并做好督促检查;及时收集、汇总、核查、发布、报告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和 解除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局党组会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牵头组 织实施该预案;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安排农业防灾 减灾的具体工作。负责与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三个产业组的联络协调工作。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了解、督导受灾县(市、区)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视情况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动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及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种植业、畜牧兽医和渔业三个产业组。

  种植业组:由分管种植业的局领导任组长,总农艺师任副组

  长,种植业处、特色产业处、农业机械化处、农田建设管理处、种子管理站、植物保护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种植业处负责种植业组日常管理工作。

  种植业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种植业灾情调查、收集、整理和信息反馈工作。组织指导粮食、棉花、蔬菜、水果、油料等作物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蔬菜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工作。负责灾后应急种子调剂、农资调运储备等工作。负责灾后病虫害监测、发布病虫情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

  畜牧兽医组:由分管畜牧兽医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总兽医师任副组长,市畜牧业处、兽医处、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及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畜牧业处牵头做好畜牧兽医组日常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畜牧业灾情调查、收集、 整理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畜牧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组织饲草料救灾工作。负责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指导修复重建畜禽养殖场。

  渔业组:分管渔业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总渔业师任副组长,水产处及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水产处负责渔业组日常管理工作。

  渔业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渔业灾情调查、收集、整理和 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 责指导灾后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免疫、消毒、 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及因灾

  死亡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督导各县(市、区)渔业(水产)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监测渔业水域环境、检查渔业船舶及其他渔业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状况、协调灾区渔民转移工作。负责指导修复重建水产养殖场和原良种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按照局“三定”方案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参加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

  局办公室:负责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处置所需的车辆调度工作;牵头负责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处置宣传工作。

  综合调研处:在相关业务处室起草初稿的基础上,负责做好修改审核工作。

  财务审计处:负责协调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经费;牵头业务处室协调投保受灾农户、养殖场的保险赔付工作和农业灾后金融支持协调工作;牵头向省和市有关部门争取救灾资金。

  美丽乡村处:负责灾后重建区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

  工作。

  发展规划处:负责牵头向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争取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作。

  市场与信息化处:负责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在局网站、12316微信公众号等的刊载、报道工作;做好灾区农产品应急促销工作。

  科技教育处:负责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种植业处:负责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种植业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核查、收集、整理反馈粮食、油料作物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粮食、油料作物恢复生产工作。

  特色产业处:负责核查、收集、整理反馈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经济作物灾情,组织、指导经济作物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畜牧业处: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做好畜牧兽医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畜牧业灾情,指导县(市、区)开展畜牧业灾情核查工作,组织指导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工作。

  兽医处:负责灾后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和免疫工作;负责因灾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配合畜牧业处做好畜牧兽医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因灾死亡动物统计、核查、报送工作。

  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配合畜牧业处做好畜牧兽医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饲草料因灾受损项目统计、核查、报送工作。

  水产处: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渔业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调查收集、整理反馈渔业灾情,组织、指导灾后渔业恢复生产工作。

  农业机械化处: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项目监督处:负责对农业救灾资金的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农田建设管理处:负责核查、收集、整理、反馈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负责制定灾毁耕地修复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修复、地力提升;积极争取农田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制定农作物灾后生产技术方案,指导、落实各项农业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

  市种子管理站:负责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市植物保护站:负责监测农作物病虫发生动态,发布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报、警报和防治信息,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防治,协调农药等植物保护物资供应。

  局信息中心:负责灾情信息、抗灾救灾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等宣传工作。

  局后勤中心:负责抗灾救灾车辆保障、集中办公场所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县(市、区)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

  县(市、区)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在上级指挥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及来源渠道:农业农村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市应急办灾情信息,市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灾害性天 气预警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水情、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全 市农情调度系统信息,各县(市、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 生情况报告等。

  (二)采集信息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特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并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灾情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日内补报详情。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四)灾情信息发布: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由各级政府指定的部门,按照批准的内容对外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五)灾害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

  1.收到农业农村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市应急办灾害预警信息,市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市防 汛抗旱指挥部水情、汛情、旱情预警信息。

  2.收到其他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报。

  (六)预防控制

  1.人员准备:接到农业灾害预警信息后,通过农业信息网、 办公平台、微信工作群等迅速转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产业组 和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立即上岗到 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 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2.技术准备:根据灾害种类,组织培训、推广防灾减灾技术。

  3.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督导协调储备必要的种 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饲料、农药、农用柴油、消毒器 械和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

  四、应急响应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分四级应急响应,按接收到的预警级别,

  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一)一级应急响应

  1.市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紧急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相关灾 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 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中安排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联合市财政部门向财政厅、农业农村 厅申请省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提出农业灾后基本建设和灾后恢复生产与重建资金使用方案。

  4.必要时动用备荒救灾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种苗、消毒剂等有关救灾物资。

  5.监督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二)二级应急响应

  1.市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 安排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相关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并通报局内部相关单位。各产业组指定专人,负责抗灾救灾工作。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 范围和程度,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联合市财政部门向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申请省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提出农业灾后基本建设和灾后恢复生产与重建资金使用方案。

  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动用备荒救灾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种苗、消毒剂等有关救灾物资。

  5.监督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三)三级应急响应

  1.市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 情,安排应急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灾 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上报灾情,并通报局内相关单位。

  2.根据救灾工作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联合市财政部门向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申请省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提出农业灾后基本建设和灾后恢复生产与重建资金使用方案。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储备种子等有关救灾物资。

  5.监督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四)四级应急响应

  市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 情,安排应急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和抗灾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等工作,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上报灾情,争取支持。并通报市直及局内相关单位。

  (五)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处置结束,根据灾情发布部门通知,由抗灾救 灾领导小组建议,以农业农村局名义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状态。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市政府和上级拨付的农业生产专项救灾资金以及其它资金。

  (二)物资与技术保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储备必要的种子、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应急

  预案启动后,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加强防灾减灾技术研究,制定灾害应对技术预案。组织技术单位,深入灾区一线开展防灾减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减轻灾害损失。

  (三)信息保障。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和农情调度系统建设,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实现灾情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机制保障。加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对在处置农业自然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宣传保障。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增强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应对农业自然灾害能力。

  六、灾后处置

  (一)调查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和需要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措施,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要 求向市和省相关部门报告。

  (二)善后处置。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加强畜牧和渔 业技术指导,迅速恢复生产能力。加强灾后防疫灭病,加强损坏农业设施的修复与重建工作。

  (三)协调救助。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损坏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与重建。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区域间种苗、化肥、农药、农膜、柴油、饲料饲草、动物疫苗、消毒器械及药品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配合金融、保险机构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与重建所需资金,加快灾害损失保险赔付进度。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机。

  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 低温冻害(含低温、寒潮、冰冻、霜冻、雪灾、冻雨等)、冰雹、 台风(含热带气旋、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连阴雨、雾霾(含大雾、霾)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邯郸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农业农村厅备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备案。

  (三)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原文链接:http://nyncj.hd.gov.cn/cont_html/zhan/2020-10-27/4984.html
收藏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