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必须出台强有力的保障措施,这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的题中之义。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从改革、投入、科技教育、乡村规划、法治等方面,对各级党委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必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和巨大动能。
针对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条例》强调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条例》规定的保障措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既体现了党领导农村改革发展的宝贵经验,也充分吸收了党的农村工作最新成果,贴近当前农村实际,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对于将“重中之重”“优先发展”等要求落到实处,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学习贯彻《条例》要求,必须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各级党委要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推动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推动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资金筹措渠道;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健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现代农业教育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要坚持规划先行,突出乡村特色,保持乡村风貌,加强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要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健全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必须多维一体、协同推进、持续用力。五方面的保障措施,不是简单的并列、平行关系,而是一个有机联系、环环相扣的完整系统。按照《条例》要求,各级党委要注重打好制度供给“组合拳”,只有注重发挥改革的推动作用、投入的支撑作用、科技教育的引领作用、乡村规划的导向作用和法治的保障作用,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才能确保“三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才能把农业农村发展转到创新驱动发展的轨道上来,才能科学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发展,才能持续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体制顺则活力显,保障强则实效增。各级党委要认认真真学习贯彻好《条例》精神和要求,坚决执行不走样,不折不扣抓落实,要高度重视发挥改革、投入、科教、规划和法治对农业农村发展所带来的综合效应,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为擘画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壮美画卷增色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