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二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1-07-23 10:49:36  消息来源:阜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强化党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的关键环节,也是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保障。近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强化新时代党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强化党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科学高效、职责清晰的领导体制。在领导和组织开展农村工作时,不同层级的党委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对此,《条例》明确,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构建了职责清晰、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从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环环相扣,有助于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三农”工作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各个环节,有助于形成党领导“三农”工作的强大合力。我们要抓紧建立健全这一科学高效、职责清晰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组织领导方面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

  强化党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完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其统一谋划部署推动“三农”工作,是强化党对农村工作组织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突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把“三农”领域的硬任务落实好完成好。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地方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既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也要结合地方实际,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农村工作。省市级一般要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县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深入基层,加强谋划,狠抓落实,始终把“三农”工作牢牢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强化党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提升适应变化、科学决策的履职能力。机构改革后,各级党委农办设在农业农村部门,这既是强化党对农村工作组织领导的科学举措,也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党委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挑战,大力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支持其切实履行好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关键在党。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不断强化党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党领导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原文链接:http://nync.fy.gov.cn/content/detail/5e0eb5567f8b9a6a7c8b4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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