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我部推进春耕备耕、菜篮子保供、农畜产品销售的部署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努力化解疫情影响,全力推进产业扶贫。
一、多措并举解决农畜产品滞销卖难
针对目前存在的农畜产品滞销卖难问题,农业农村部门多渠道多举措帮助贫困地区采取畅通运输、对接市场销售终端等方式解决农畜产品销售,努力确保贫困户不因疫情减产减收。河北省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推动“点对点”产销对接,帮助贫困群众对接市场销售终端。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开展消费扶贫行动,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积压等问题。云南省主动对接大型商超、电商平台和广东、上海等地,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商超、进市场、进社区、进食堂,帮助解决扶贫产品“卖难”问题,防止农产品积压。重庆市抓好重点扶贫农特产品销售,发挥电商平台优势,深化消费扶贫,大力推进消费扶贫专柜、专区、消费扶贫生活馆等项目建设。广泛收集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具体堵点和问题,对地方难以协调解决的逐级上报研究解决。山西省落实公路交通保通保畅要求,积极抓好电商扶贫、“五进九销”消费扶贫等举措,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带动作用,帮助贫困村贫困户销售农特产品,防止积压。陕西省加快扶贫产品认定,畅通扶贫产品销售、运输绿色通道,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贴。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滞销卖难的农产品,开辟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防止农产品积压,确保疫情情况下贫困户增产增收。
二、千方百计促进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
在符合疫情防控前提下,农业农村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摸清贫困劳动力底数,采取多种灵活措施,积极引导贫困人口优先务工就业。河北省积极开发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镇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临时性扶贫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工作机制,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有效对接。重庆市帮助已建成的扶贫车间按程序报备后加快复工复产。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贫困人口远程网上培训。吉林省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向贫困人口推介岗位信息,积极开展网上招聘。积极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扶贫车间、龙头企业、返乡创业等扶持政策,激发各类带贫主体积极性,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山西省对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管理,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有效对接,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发挥好光伏扶贫作用,完善规范收益分配。陕西省充分利用苏陕劳务协作等机制,有序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务工人员自行返工有困难的,就近集中归并,统一送达;自行外出务工或到岗复工的,由人社部门落实交通补贴。对组织实施劳务输出的中介机构等按输出贫困劳动力数量给予奖补。社区工厂、扶贫车间等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购买3500个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争取全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1万人以上,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扶贫车间”等一次性资金补贴。
三、强化调度抓好春耕备耕生产
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大农用物资调运调度服务,千方百计帮助贫困农户及经营主体解决问题,切实保证春耕备耕顺利推进。河北省加大农资供应力度,充分利用省市县热线电话,全天候受理相关问题咨询,积极协调解决贫困地区经营主体困难,积极通过集中组织货源、统筹统购、分散发放等措施,全力保障产业扶贫生产资料充足供应,确保农业生产不受影响。云南省用足用好“保通畅”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做好贫困地区生产资料保障、春耕备耕、种苗农资供应等工作,千方百计解决贫困群众生产难的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春耕备耕、发展农业生产的,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一定比例给予累加补贴。重庆市发挥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组织抓好种子种苗、种畜禽和化肥、农膜等农资供应,加强产业扶贫基地春季管理,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作用,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开展生产互助合作,切实解决贫困户春耕生产农资短缺问题。吉林省加强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备春耕生产调度,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物资保障,落实帮扶包保措施,确保所有贫困户都能种上地、种好地,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组织引导农户筹集备耕资金,适时售粮变现。陕西省以县为单位集中组织货源、统筹统购,以村为单位分散发放,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受疫情影响导致的饲料、农药、化肥、种苗等问题。
四、创新举措推动带贫龙头企业复工复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前疫情实际,积极推动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带贫龙主体生产经营困难,推动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帮助贫困地区带贫主体渡过难关。云南省出台政策对带贫主体调运农产品出省、出州(市),对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村农产品的新型经营主体,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开展农业生产的,适当给予补贴,对小额信贷1月1日以后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的,给予6个月延期。重庆市组织重点骨干扶贫龙头企业积极申请复工复产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建立重点扶贫龙头企业台账,实行领导包干,落实“一对一”帮扶机制,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开工复产中的有关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动对接123家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目前累计争取国家专项贷款3.4亿元,24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部复产复工,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复产复工289家,占比达到八成。陕西省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带贫市场主体,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已使用贷款的或疫情期间贷款的,根据带贫规模按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工的,按照吸纳贫困户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
五、强化精细管理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建设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更加精细有力的管理措施,分区分级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努力确保项目实施进度。河北省要求市县两级切实加大2020年度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工作力度,做好脱贫攻坚项目库谋划和录入工作。明确小微扶贫项目可以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制定调整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增加县一级自主权,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项目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支持。云南省采取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在疫情低风险地区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相关项目复工开工,对调整脱贫攻坚项目库进行简化,加快提高工作效率。重庆市及时调整完善产业扶贫项目库,引导更多产业项目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开辟产业扶贫项目“绿色通道”,具备条件的及时开工建设,暂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山西省优先支持扶贫车间、扶贫产业园等项目开工复工,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陕西省对有利于尽快恢复生产、有利于疫情防控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优先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简化程序尽快开工建设。对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种植、家庭养殖、庭院经济等“短平快”项目的贫困户加大奖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