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4月4日电(记者 林碧锋)云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就业扶贫相关通知,提出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每年最高可享受10万元补贴,就业扶贫车间和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也可享受奖补。
通知明确,对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按照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其所设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服务补贴,支持服务平台高效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帮助更多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
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各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凡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的,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
通知还提出,对各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完)
(作者:林碧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