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检疫许可制度,按照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程,实施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测,严把入场监督、待宰观察、同步检疫、合格出证和无害化处理监督等关键环节,合格后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二是加强动物闭环监管,推进检疫追溯管理。利用首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网络智能指挥系统数据信息,查处未经指定通道进京,跨省调入非种用、乳用动物未执行24小时落地报告要求等违法行为,立案6起,罚款5000元。
三是在生猪屠宰环节严格落实“两项”制度,对屠宰场外购的白条实施批批检测,每批次不少于5个样品,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是针对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村落边界等高危地区,集中力量开展私屠滥宰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未取得定点屠宰证擅自屠宰猪、牛、羊、鸡、鸭的违法行为,检查隐患场所150个次,发放私屠滥宰告知及承诺书25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