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力度。按照“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监管模式,全面掌握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双随机”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覆盖监管范围。将兽药抽检不合格、立案处罚及举报较多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
二是提升专项整治效果。开展兽药及诊疗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落实兽药GMP、GSP质量管理规范,兽药追溯制度落实及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兽药使用等环节的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整治效果。
三是强化案件侦办查处力度。以群众举报、投诉等线索为突破口,深挖细查,抓好违法行为的侦办和查处,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形象和建立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检测技术支撑。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对不合格产品开展追溯调查,启动立案程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