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中俄农业合作的交流与思考——基于中俄农业合作线上研讨会情况
发布时间:2020-04-02 19:27:14  消息来源: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作者:佚名

  为加强中俄两国农业投资合作,2020年3月19日中俄农业合作研讨会在线上召开。受会议主办方邀请,我中心双边合作处派员参会并发言。

  一、会议基本情况

  此次研讨会由长期致力于促进中国与中亚国家经贸投资服务的华和国际商务咨询机构主办,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广东省、黑龙江省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研讨会指导机构。研讨会邀请俄罗斯国家杜马议员、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一等秘书、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会长、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委员会秘书长代表所在机构出席研讨会并致辞;俄罗斯农业银行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中俄两国法律界专家出席并做专家解读。我中心双边合作处按照中心安排参会并联合农业走出去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法律顾问组对俄法律专家,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等中俄农业投资合作规划四省区农业农村厅外经处及四省区现有20余家对俄投资合作企业负责人代表参会。

  与会中俄双方代表围绕克服疫情不利影响,探索中俄加强农业经贸投资合作新途径主题进行交流研讨。大家在回顾近年来中俄农业经贸投资合作快速发展的同时,特别聚焦疫情之下开展中俄农业投资合作,重点关注了如何加快落实中俄两国《关于深化中俄大豆合作的发展规划》。我中心双边合作处申硕处长、部合作办对俄法律专家祝宁波教授、黑龙江农科院对俄农业技术中心张举梅主任和3家大中型在俄从事农业开发的投资企业总经理,分别在研讨会的嘉宾致辞、专家解读和企业交流等3个板块发言。现将研讨会上中俄双方交流的主要观点梳理如下。

  二、中俄两国农业合作情况

  中俄两国农业合作起步早,合作领域主要集中在农产品贸易、农业境外投资开发、农业劳务合作和农业技术交流等领域。近年来,中国对俄罗斯农业投资步伐持续增速,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投资领域日渐广泛,形成了以大豆、玉米等主要农产品这个种植、加工、仓储,以及物流等综合开发格局。2019年中俄政府签署了关于俄罗斯油籽及其副产品,包括大豆、油菜籽和葵花籽、以及其副产品油、油渣和油粕等向中国出口检验检疫议定书,中国可以从俄罗斯全国范围内进口大豆。同年,两国贸易额达1070亿美元,其中中国对俄罗斯的出口497亿美元,增长3.6%,进口610亿美元,增长3.2%。未来,中俄在食品、农产品、畜产品等领域的投资经贸合作发展潜力巨大。

  三、中俄农业合作面临的政策性问题

  一是农业合作限制条件多、关税高、商品认证程序复杂。俄公布的各项农产品关税税率高,对超配额的猪肉、家禽肉、牛肉收取高额进口关税。针对不同的商品制定不同的进口准则且认证流程复杂,这既影响了进口时效又增加了相关费用。二是商品品质认证标准差异大。两国物流运输设备合格认证不同,中国出口农产品合格标准与俄罗斯的标准界定不同,迫使中国部分农产品退出俄罗斯市场。三是中俄农业科技合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两国合作还停留在机械的进出口阶段,科技合作层次不高,需要更具规模和深度的合作。

  四、企业在俄农业投资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投资主体类型的选择。《俄联邦土地法典》等法律禁止外国公民和法人对项目土地的权利份额超过50%,而绿地投资模式(即独资模式)只能依靠俄籍公民或法人完成,在投资稳定性和管理性上存在很多问题,所以更多投资人认可褐色投资模式(即合资模式)。

  (二)经理人风险。在俄罗斯的经营与交易中,公章并不被大多数人接受,总经理签字具有绝对效力,所以规范建立健全对总经理权利的有效限制和监督体制非常重要。

  (三)环保法律风险。俄罗斯是非常注重自然资源和环保的国家,在农业生产时,对环境破坏应低于法定标准,严格依法完成资源可持续化利用的要求。

  (四)反垄断法律风险。如果农业投资涉及俄罗斯战略资源,通常需要进行反垄断审查,如果未通过审查,投资项目将被叫停。

  (五)劳动法及工卡制度。俄罗斯劳动法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非常严格,对在俄外籍工作人员实施“工卡制”,对不遵守“工卡制”者,可以处以驱逐出境,且五年不得入境的处罚。所以,需要合理规划用工计划,按照俄罗斯法律提前申请,避免使用习惯性的用工管理思维。

  (六)海关限制。目前,俄罗斯对原产物贸易方面持政策收紧趋势,在俄农业投资应规划合理的产业链布局,应对政策的变化,也为当地经济多做出贡献。

  五、新冠疫情对中俄农业合作的影响

  今年突发的新冠疫情对中俄农业投资贸易的影响已经显现。突出表现为:一是双方对经贸投资管理服务节奏有所降低。中方的审批管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陆续复工和俄方管控疫情实施限制措施等,使部分业务尚未完全快速办理;二是在俄中资企业面临着农业用工难、用工贵、农业生产资料等供给不足等难题。三是双方商业交流受到一定限制。例如今年2月在莫斯科举办的食品展受疫情影响,参展的中国公司大大减少等。

  六、加强中俄两国农业合作的建议

  一是加强两国交流沟通,降低疫情影响。中俄双方政企各层面都应保持积极沟通协调,特别是双边机制下政策交流与市场信息沟通,鼓励我对俄合作企业由被动等待变主动作为。鼓励中俄两国农业领域协会、商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发挥协调能力,整合上下游供应链的生产资源,发挥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带动作用,尽可能降低因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加快签署对两国农产品进出口品质标准和质量认证等协定。在中国农产品质量不断提升的前提下,两国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合作与交流,建立联合质量认证中心或者共同认证机构,加强双方在标准、计量、认证等方面的科技和法律制度交流,促进两国在合格评定认证、简化检验合格评定程序,消除双边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三是完善中俄农业科技合作机制。鼓励中俄双方科员人员交流学习,加快推广使用农业科技新成果,强化两国技术共享、优势互补,使科技化手段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倒逼农业生产方式破除局限,使科技带来的红利解放农民的双手双脚。

  

  

  

  (双边合作处供稿)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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