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外汇管理部门:马格里布银行、经济财政部下属的外汇管理局。目前,外汇管理局已将主要外汇管制措施的执行授权给相关银行。
主要法规:《摩洛哥与外国账务处理总实施条例》、《外国在摩洛哥资产账务处理条例》、《可兑换迪拉姆账务实施条例》、《外国投资兑换制度》、《经常项目兑换制度》、《对外融资自由化管理规定》等。
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主权货币是摩洛哥迪拉姆。1973 年以来实行盯住一篮子货币的固定汇率制度,2015 年 4 月起,货币篮子由欧元和美元组成,其权重分别为 60%和 40%。摩洛哥经济财政部同马格里布银行决定,从 2018 年1 月 15 日起实行浮动汇率制,将摩洛哥迪拉姆汇率波动区间由上下浮动 0.3%扩大至上下浮动 2.5%。根据国际外汇市场的走势,日间可能会进行几次价格调整。如果汇率波动过大,马格里布银行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干预,将汇率波动限制在规定范围内。
二、 外汇管理政策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摩洛哥和外国之间的任何交易必须以马格里布银行报价的外币或可兑换的迪拉姆账户结算。摩洛哥居民之间的外汇交易必须以本国货币计价和结算。
货物贸易:出口方面,对于任何可自由出口的产品或商品,无需进行出口申报。出口收入可在境外直接用于购买出口商品所需的物品和原材料,除此之外的外汇收入必须在外国买方付款后一个月内汇回,原则上汇回日期不得超过货物装运之日起 150 天,该项规定不适用于一些出口不涉及收款的货物。对于国外寄售的产品,外汇收入汇回日期不得超过货物装运之日起 180 天。出口商可在可兑换迪拉姆或外汇账户中持有最高 70%的出口收入,航空航天工业的出口商最高可达85%。出口谷物面粉、木炭、考古物品、皮革和兽皮、生海藻和琼脂,以及破坏臭氧层的化工产品,都需要获得外贸部颁发的出口许可证。进口方面,进口可以预付,其中进口等值 20 万摩洛哥迪拉姆以下的商品最高可预付离岸价的 30%,等值 20 万摩洛哥迪拉姆以上商品进口不允许预付。进口商必须签署进口保证书,并在授权银行登记,以便支付货物及相关费用。居民购买不涉及付款的进口商品,以及价值不超过 2 万摩洛哥迪拉姆的非商业用途货物,可免除进口保证。
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摩洛哥居民必须将与非居民的交易所得外汇收入 60 天内汇回国内并在外汇市场上结汇。非居民须将其在摩洛哥交易产生的外汇收入在 1 个月内汇回。服务出口商最多可将其外汇收入的 70%以外币或可兑换的迪拉姆账户保存。投资相关的利息支付必须以市场利率为基础。授权银行可向居民和非居民提供每人每年等值 4 万摩洛哥迪拉姆的旅行换汇额度,未成年子女可获得额外的等值 2 万摩洛哥迪拉姆额度。授权银行可向摩洛哥人提供每人一次3 万摩洛哥迪拉姆的境外医疗换汇额度。授权机构可向摩洛哥留学生或实习生提供每月 1 万摩洛哥迪拉姆的实习费用换汇额度,实习期最长为一年。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运营满三年的居民企业每年最多可向非洲投资 1 亿摩洛哥迪拉姆,向其他大陆投资 5000 万摩洛哥迪拉姆。境外投资所产生的外汇收入必须在收到收益后 30 天内结汇。外商直接投资无限制。
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非居民可自由购买和出售摩洛哥公司股票,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则需要经过授权,出售股票所得收益必须存入可兑换的迪拉姆账户,满四年才可汇出境外,除能证明购买股票所用的资金来自境外的除外。摩洛哥居民购买和发行外国股票以及转移购买所需资金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非居民在境内发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集合投资证券、居民在境外购买和发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集合投资证券均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衍生品及其他工具:非居民可通过授权银行购买衍生产品,以对冲本地经营产生的汇率、利率和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居民境外购买衍生产品必须以真实的贸易或金融交易为基础,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信贷业务:货物出口商可向非居民提供长达 150 天的商业信用,更长期限的商业信用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延期。居民向非居民提供金融信贷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本地银行可向外国非居民个人发放迪拉姆贷款,用于购买或开发摩洛哥房地产,贷款金额最高达拟购买或开发房地产价值的 70%。
(三)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个人经常项目:居民不能开立个人外汇账户,其商品或服务出口所得或携带入境的外汇均需结汇行,个人保留部分外汇份额,以可兑换迪拉姆账户形式或外汇额度形式存于银行。旅行者出入境可以随身携带不超过 2000 摩洛哥迪拉姆现钞和不受限制的外币现钞,但是居民旅行者必须在回国后 30 天内结汇。携带超过等值 10 万摩洛哥迪拉姆的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申报。居民个人可以使用国际信用卡进行涉及商品和服务进口的互联网交易,每年最高可达 1 万摩洛哥迪拉姆。
个人资本项目:摩洛哥居民在国外购买房地产需要外汇管理局授权,非居民可以购买境内不动产。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贷款业务需要外汇管理局批准。非居民离开摩洛哥时,可按照每居住一年 3 万摩洛哥迪拉姆的标准汇出资产,剩余资产则必须存入可兑换定期账户。除遗产继承属于可兑换交易范畴,其余捐赠等的支付须经授权。
(四)金融机构外汇管理政策
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商业银行可从国外借款,只能用于为客户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提供融资,或为客户外汇远期业务提供担保。摩洛哥银行向非居民提供贷款,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向本地居民发放外汇贷款,购买本地发行的外币计价证券,均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商业银行境外投资须经外汇管理局和马格里布银行批准,非居民投资境内银行须经马格里布银行批准。商业银行持有每种外汇头寸净额不得超过其资本的 10%,所有外汇头寸净额不得超过其资本的 20%。授权银行可将以货物和服务出口商、居民、非居民的名义开立的外汇账户的资金用于相互之间的信贷额度,特别是用于向摩洛哥出口商的外国客户提供的信贷。出口商和授权银行可向外国客户提供最多占出口货物或工程价值 85%的供应商信贷或其他信贷。
保险业和基金业: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可投资国外银行存款、债券,以及在经合组织、欧盟和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成员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上市或交易的金融工具,投资总额不超过其准备金总量的 5%。投资公司和集合投资基金可投资国外银行存款、债券,以及在经合组织、欧盟和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成员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上市或交易的金融工具,投资总额不超过其总资产的10%。
(外汇管理局提供,投资促进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