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引进种猪每头给予1000元补贴,2021年实现猪肉综合自给率70%
发布时间:2020-04-02 18:29:33  消息来源:农视网  作者:佚名

  日前,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暨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着眼生猪产业健康发展,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和鼓励龙头企业发挥作用,打造种、养、饲料、屠宰加工、销售全产业链企业,确保2021年底实现我市猪肉综合自给率70%的目标。

  其中,对于稳定恢复产能,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了一下几项措施:

  对核心育种场和新建种猪场引进种猪每头给予1000元补贴。支持生猪养殖大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结构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鼓励引导养殖场(户)积极补栏母猪,推动能繁母猪存栏尽快恢复到正常生产水平。

  用好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足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调动相关区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奖励资金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在本市和外埠建设养殖基地。利用产业帮扶等资金支持企业在畜牧业重点发展区域,建成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的生猪养殖基地;鼓励企业探索建设多层养殖设施,节约土地资源;鼓励生猪屠宰企业实施标准化改造提升,支持龙头企业创新生猪产业链运作模式,推进生猪育种、饲养、饲料和屠宰加工纵向一体化发展,带动周边养殖场(户)进入产业链中;强化与北京、河北等周边省市对接合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在外埠建立养殖和屠宰加工基地,生猪产品返销天津。

  完善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将《天津市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该《方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贴息比例等有关要求继续按上述《方案》规定执行。

  完善保险政策。暂时提高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额,至2020年12月31日,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700元增加至800元,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

  推动改造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鼓励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构建高水平生物安全体系,提升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列入国家支持范围的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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