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亩补助500元!河北省2019年将在47个县(市、区)实施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02 18:29:34  消息来源:农视网  作者:佚名

  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做了相关部署。

  《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度,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安排河北省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规模为200万亩,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相结合,计划在6个市和雄安新区安排实施面积200万亩,预计减少农业灌溉用水3亿立方米。

  试点区域:在地下水超采区的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和雄安新区的47个县(市、区)组织实施。

  技术路径:在井灌区连续实施季节性休耕,改小麦、玉米一年两熟为只种植雨热同季的玉米、油料作物和抗旱耐旱的杂粮杂豆等作物一年一熟,实行“一季休耕、一季种植”,减少地下水用量。季节性休耕期间支持农民种植油菜等绿肥作物,不浇水,不收获,下茬作物种植前直接翻耕入田,减少地表裸露,培肥地力。

  补助标准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亩补助500元。

  补助方式:所需资金结合中央财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补助资金统筹安排。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兑现到实施季节性休耕的农户。

  工作程序和进度

  (一)分解任务。根据省分配到市、县的年度任务清单,市、县将实施任务清单与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结合,科学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农户、地块。

  (二)制定方案。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承担试点任务的设区市(雄安新区)要制定市级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报设区市审核批复后实施。

  (三)核实面积。试点县组织乡(镇)政府逐村核实面积,填写《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任务分解清单(核实面积清单)》(见附件3),由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和农户三方签字确认,并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乡(镇)政府汇总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四)县级自验。由试点县政府组织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自验组,对实施面积、季节性休耕落实情况等进行自验,自验结果通过部门公示栏、电视、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市级验收。自验办法由试点县政府制定。

  (五)兑付资金。试点县自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库支付制度规定,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拨付给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

  (六)市级验收。设区市对辖区内项目县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方案、管理制度、任务落实、技术方案、责任书、有关协议、任务分解清单、季节性休耕实施区域图、公示情况、县级自验结果等。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验收办法由设区市制定。市验收、县自验工作可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验收结合进行。

  (七)省级考核(评估)。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进度,印发有关通知,明确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试点考核(评估)。

  (八)工作进度

  7月,明确任务到乡(镇)、到村、到户、到地块,市、县制定本级实施方案。

  7月-8月,项目市、县组织宣传培训,明确试点实施有关要求。

  9月-10月,落实任务到农户、到地块。

  11月-12月,核实验收,兑现补贴资金。组织搞好试点总结,并按时上报。

  2020年1月-5月,落实季节性休耕地管护措施,防止弃耕、废耕、破坏耕地等发生。完善到乡(镇)、到村、到户、到地块的季节性休耕面积任务分解清单(核实面积清单)。做好迎接省考核(评估)等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河北省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任务清单(单位:万亩、万元)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资料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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