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2 18:31:08  消息来源:农视网  作者:佚名

  编者按:近期,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海南省财政厅印发了《2020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琼农字〔2020〕85号)。为确保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理解无偏差、政策执行不走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2020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在什么背景和时间印发实施的?

  答: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

  2.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什么?

  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3.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是谁?

  答: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具体农作物种类由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均简称为“市县”)结合实际,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范围内确定。

  4.享受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2019年10月初至2020年9月底期间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应视为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时间(具体种植周期由市县结合发放补贴公示截止时间确定)。对1年以上(含1 年)抛荒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5.省级补贴标准和分配给市县的补贴资金额是如何测算和安排的?

  答: 2020年全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48830万元(中央财政46630万元,省级财政2200万元)。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全省水旱田面积(洋浦面积除外)得出省级每亩补贴标准(135.863元/亩),再依据各市县水旱田面积测算分配市县补贴资金总额,并实行包干制(即用完为止、遵循“不足省级不补”原则)。

  6.市县补贴标准是如何测算的?

  答:在制定市县方案时按省级分配的补贴资金总额,加上历年未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除以本市县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得出本市县每亩补贴标准(可低于或高于省级测算标准),作为测算发放给农户(农场职工)的依据。

  7.农户如何申报耕地地力补贴?

  答:农户(含承包户)据实填写《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均为复印件)等凭证,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

  8.农场职工如何申报耕地地力补贴?

  答:农场职工(含市县管辖内所有省、市、县、乡镇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尤其是种植面积),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9.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及发放补贴资金的流程是什么?

  答:1.审核函报材料。市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乡镇政府、农场场部(居)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市县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具体核查比例由市县自行明确),尤其对某一乡镇、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根据分配到市县的补贴资金和历年结余补贴资金除以核实后全市县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本市县每亩水旱田补贴标准(可低于或高于省级测算标准),制作补贴资金分配表,出具审核意见,以函件形式向市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2.审核、公示并发放补贴资金。市县财政局收到市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总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后审核,确定本市县每亩水旱田补贴资金标准;市县农业农村局制作公示表并在当地市县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财政局出具发放补贴资金意见,并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10.怎样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补贴的保障工作?

  答:(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确定市县补贴资金额度,制定印发省级实施方案并抄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时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在收到省级方案20个工作日内,结合本市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乡镇政府和农场(居)贯彻实施,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和本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政府和农场(居)要按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发放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农业农村厅已于2019年9月下达了《关于提早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协调财政局足额安排工作经费。年度资金下达后,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年度工作经费,确保补贴顺利实施,并及时将工作经费拨付到本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和农场(居)。工作经费用于交通、宣传发动、培训、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级以下劳务补助等。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还要按此方案,提前做好2021年度工作经费的安排。

  (三)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至市县政务网,以便于下载或免费印发给农户(农场职工)填报。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政府、农场(居)、村委会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四)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场(居)、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印制工作程序及职责图表,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市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五)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鼓励市县创新补贴工作方法,以农业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同时,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文件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清理挂账资金和原已开设但不再用于发放补贴资金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1.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如何汇报和总结工作?

  答:各市县要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70%以上发放任务,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发放。要按时报送信息,市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同本级财政局对接,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建立月周报制度,从5月份起每周一将进展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计财处)。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做好补贴工作总结,于2020年11月16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12.省级部门设立监督和联系电话有哪些?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65339342

  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    6533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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