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 || 教育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20-05-11 18:09:26  消息来源:农视网  作者:佚名

  一、义务教育保障标准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贫困人口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二、教育脱贫退出验收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甘办发〔2018〕50号)精神,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教育脱贫退出指标如下:

  (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

  指标内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学生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享受“两免一补”和“营养餐”教育资助政策,无因贫失学辍学(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

  1.关于“两免一补”:是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年生均1250 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是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此,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没有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享受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2.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简称“营养餐”):是对全省农村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 天计算,每生每年800元,由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补助资金不得发给学生或家长个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县城。因此,在县城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不能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在异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落实按照学生就读所在地有关政策执行,不影响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验收。

  3.关于“辍学”的验收方式:县(区)教育局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户籍信息,在本地学籍系统中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核查,并实地调查核实有无辍学情况。对在异地就读及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休学或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出具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佐证材料。

  (二)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

  指标内容:建有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实现就地就近入学;“两免一补”和“营养餐”资助政策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关于“就近入学”: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 号)中“原则上小学 1-3 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个小时;4-6 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和“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 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的要求,由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参照确定,开展贫困村退出综合验收。

  2.“两免一补”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政策,参照贫困户退出验收指标的有关解释执行。

  3.验收方式:实地查看贫困村小学或教学点布局选址、硬件建设、教学生活设施配置、运行机制、日常管理等相关资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场测算学校是否能实现并满足贫困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就近入学需求。同时,在本地学生资助系统中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享受相关教育惠民政策情况进行核查,入户调查政策落实情况。

  三、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为接受学前教育的甘肃籍在园幼儿免除(补助)保教费。年收费低于1000元的, 按实际免除;等于或超过1000元的,按每年1000元的标准免除。其中建档立卡户子女年年收费低于2000 元的,按实际免除;等于或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免除。

  (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1000 元/年,初中生每生1250元/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800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中等职业学校在籍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为所有在省内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般普通专业的学 生按每生每学年2000 元标准免除学费;对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按每生每年2300元标准免除学费;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按每生每年3000元、艺术类戏曲专业按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发放2000元国家助学金。

  (四)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具体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办公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低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标准免除;高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可另行向学生收取。

  国家助学金:接受甘肃省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个人申请及学校评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高中国家助学金,按照在校生30 左右的比例,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五)高职(专科)教育阶段:对进入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就读的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其中学费4500元,书本费500元。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七)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八)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我省乡镇行政村工作达到3年及以上(甘南州2年及以上)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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