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儋州市将推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举措,全年将发放耕地地力补贴4847万余元,实现“藏粮于地”目标,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补贴标准
据了解,地力补贴发放结合近三年来全市申报实际情况,测算全市水旱田补贴面积25.5万余亩,测算补贴标准为190元/亩,共补贴资金4847.48万元。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职工。
为确保地力补贴发放到位,申领耕地地力补贴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是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三是对1年或以上抛荒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符合条件的农户(含承包户)应据实填写《2020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明,由村民小组核实,做出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村委会。符合条件的农场职工(含市县管辖内所有省、市、县、乡镇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应据实填写《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明,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核实,做出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地方农场)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农民或农场职工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市农委:36925620,市财政局:23300328。
据悉,此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增加农户收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