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标准:
1.农户自建房屋,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鉴定,鉴定为“A、B” 级的,属安全住房,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并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2.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验收达标,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并出具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报告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面积控要求:重建住房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3.实施易地扶贫撒迁的,安置住房依据《甘肃省易地扶贫撒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验收通过即认定为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4.以下情况视为有安全住房: 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其他住房补助项目的,连续2年且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又无建房意愿的,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建房的,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可不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政策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问题。
改造对象: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来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除此4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全部界定为其他户(一般户)。
改造对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操作程序:共7个环节,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区)住建部门审批→县(区) 乡镇逐户验收→发放补助资金→悬挂标识。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农村住房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 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危房鉴定: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县级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农村危房进行全面排查鉴定,鉴定人员、鉴定机构要对鉴定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建立危房动态管理制度,对新产生危房及时鉴定,并按规定程序纳入改造范围。
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 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分为拆除重建、维修加固、政府统建和房屋置换四种。原则上应以农户自建为主,C级。原则上只能进行修缮加固,但从各地实际和农户意愿,都倾向拆除重建。D级就是拆除重建。还有就是对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特困户,可由县市区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的方式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根据群众意愿,可通过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的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原则是: 应以农户自建为主。
建设标准、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面积标准。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 1 至 3 人户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方米;4 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 平方米,不低于13 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工期是当年开工当年竣工。
补助标准:2016年及以前,中央财政补助每户7500元,58个贫困县每户增1000元,省级财政每户补助3000元,共计11500元或10500元。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2018年起,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4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2.2万元;其他县区4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2万元;其他农户每户补助1-0.8 万元。2019年省上对“两州一县”及18个深度贫困村四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提高2000元,并将“两州一县” 及18个深度贫困县其他农户按照户均1万元标准纳入补助范围。
标识范围:2017年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及其他农户D级危房(含2016年实施预拨为2017年任务农户), 2018、2019年危改农户。
标识类型:对“长期无人居住、有安全住房、异地搬迁、废弃危房”使用蓝色字体进行喷绘,喷绘高度离地面1.5米-1.8米。
其他说明:对“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类人员”做甄别处理,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但确为他人借农户之名登记购买商品房、消费性汽车等情形的,要予以核实登记,并将农户按程序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四种情况可不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分别是: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其他住房补助项目的;连续2年且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又无建房意愿的;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建房的;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五个不补助”:严重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不补助、借贷资金超过5万元的不补助、工期超期6个月的不补助、房屋质量不达标的不补助、原危房不拆除仍用于居住的不补助。
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每户的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及“四书一报告”等材料,纸质档案可由县、乡 (镇)二级保管。四书一报告是指:申请书(农户)、承诺书(农户)、安全责任(乡到村、村到户)、许可告之书(乡到村、村到户)、竣工验收报告。二是信息系统。现整合为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注:本政策相关知识点摘自《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甘办发〔2018〕5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
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44号)及省住建厅厅长苏海明同志在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重点领域政策落实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析与落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