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涉及农业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监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三)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兽药、饲料、畜牧、种畜禽、生鲜乳、屠宰和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兽医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四)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五)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执法。
(六)负责市内六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组织协调农业领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
(八)提出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组织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十一)监督指导各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内设 9 个职能队室。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6371.9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815.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606.7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 1099.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5606.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765.2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6371.9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 1099.9 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1.9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支出 241.3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
农林水支出5868.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运行等执法监管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968.7 万元,包括办公费 56万元、印刷费 4 万元、手续费2 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60万元、邮电费6万元、取暖费25万元、物业管理费60万元、差旅费15万元、工会经费33万元、福利费160.7万元、其他交通费27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0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3万元、劳务费46万元、委托业务费109.3万元、维修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45 万元。主要项目是:行政执法装备项目 15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17辆,其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 个,涉及预算金额 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9
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43.7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 17.3 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主动压减一般公共预算开支。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培训安排。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42.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42.7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 17.3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划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1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动减少不必要的接待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