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津财绩效〔2020〕3号)和《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绩效自评结果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