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爱红:司法一线的领头雁 法庭里的“女当家”
发布时间:2020-04-02 19:00:20  消息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雷爱红,现任金湖县人民法院宝应湖人民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自1994年参加工作以来,已在民事审判一线整整度过了15个春秋。多年来,她始终秉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宗旨,牢记人民法官的初心使命,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案件质量与办案效率相统一,在平凡的岗位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不平凡的审判业绩。2009年以来,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二等功,荣登“金湖好人榜”和“淮安好人榜”,被评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县十大青年标兵、“法护家园”先进个人、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优秀普法志愿者”,2017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光荣称号。

  

  雷爱红工作中

  荣誉的背后,是比常人更加坚定的信念和更多辛劳的付出。“情法辉映、曲直可鉴”,始终是雷爱红的执法理念和工作目标。不管案内案外,她关注民生、关爱百姓,想方设法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以亲民、爱民、为民的实际行动展示“司法为民”的理念,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谛。同时,她以女性特有的细腻和耐心去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当事人,“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她始终将“陈燕萍工作法”牢记于心,并充分运用于审判实践。坚持公正司法理念,正确处理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和谐司法理念,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10年以来,她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318件,调解化解纠纷1417件,调撤率达71.5%,所办案件实现了无申诉申请再审、无投诉、无发改、无进京涉诉信访,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均居全市前列。

  宝应湖人民法庭作为金湖县人民法院目前唯一保留的一个人民法庭,负责全县除黎城、戴楼以外的金南、塔集等6个镇和街道以及宝应湖农场、复兴圩农场辖区内所有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和审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法庭不仅要承担每年数百件案件的审理任务,还要为辖区政府、基层组织以及群众提供调解纠纷、法律宣传等司法服务工作。由于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宝应湖法庭连雷爱红在内仅配两名员额法官,作为法庭的负责人,她既要承担繁重的案件审理任务,还要做好事无巨细的法庭管理以及司法服务工作。为了大力助推该县全域旅游工作,雷爱红带领全庭人员积极响应和落实县委全域诉调工作机制,在建设好诉讼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同时,围绕乡村振兴目标要求,坚持“一竿子到底”化解纠纷的理念,在各个乡镇街道及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设立审务工作站和旅游巡回法庭,通过流动法庭的形式,适时开展巡回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让群众感受到心贴心、零距离的诉讼服务,为全面小康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如今的宝应湖人民法庭在雷爱红的带领下,正迈步在从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向全国先进行列奋进的道路上。(金湖法院杜新珍、沈春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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