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农业部在浙江湖州召开的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座谈会上获悉,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6亿亩,超过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
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6亿亩,超过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在一些东部沿海地区,流转比例已经超过1/2。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超过350万户,经营耕地面积超过3.5亿多亩。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数量已经超过270万家。这些新型主体在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农民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数量持续增长,农业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74.9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3.5%。产业分布广泛,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产品生产,并扩展到农机、植保、民间工艺、旅游休闲农业等多领域。在专业合作的基础上探索出股份合作、信用合作、合作社再联合,超过一半的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服务。
顺应形势要求,农业部按照中央部署安排,会同相关部门,代为起草形成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沿着健康有序的道路发展。2014年,组织起草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5年,起草了农业部、中央农办、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行为;2016年,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条件和交易品种,提出了签订流转合同、开展交易鉴证、进行抵押登记等过程中的具体事项,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提高规范化运行水平。目前,全国已有1231个县(市)、17826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等服务。
2016年,农业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文件明确了实行“三权分置”的历史必然性及重要意义;强调了落实“三权分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根本地位、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关系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的任务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