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桂林市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作用,强化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帮扶和保障力度,织密筑牢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网。
针对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问题,市民政部门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要简化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对新申请低保救助的困难群众,推行网上申请、在线审批、过后补办线下环节等方式,当月审批当月发放。
对于分散特困人员,要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及时了解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市民政部门特别要求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不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在2个工作日内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发放到位。
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市民政部门需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乡镇(街道)审批临时救助权限可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对于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当年临时救助的金额最高可以达到5万元。
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及因疫情防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要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据了解,疫情期间,桂林市已经加大了临时救助力度,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以及疫情期间家庭和个人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截至目前,全市共对10名确诊患者(其中2人是低保对象)和89户困难群众家庭276人发放临时救助补助资金533670元。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通过QQ、微信、电话等方式指导申请对象开展网上自助申请,并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