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19:15:17  消息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实施绩效考核管理。为做好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确保建设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绩效考核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绩效考核参考指标(见附件),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以绩效考核参考指标体系为依据,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量化考核指标,负责本区域内的农业产业强镇绩效考核工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县、镇两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按照要求做好绩效考核有关工作。

  二、严格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要对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进度、建设成效、支持保障,以及中央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规范性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绩效考核评分表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评分实行100分制,另有10分加分项,满分为110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强镇名额为5个以内(包括5个)省份优秀的数量控制为1个,5个以上的按照名额总数不超过40%把握。

  三、把握考核时间

  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期限为批准通知下发后12个月。请各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在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完成期限后两个月内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形成绩效考核评分结果表和绩效评价报告。2018年实施的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绩效考核要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于2019年11月30日前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对考核为优秀的强镇开展实地核查,核查通过的进行统一认定。

  四、加强调度管理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调度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扩大影响力。一要加强日常调度。各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对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加强日常督查,定期调度建设情况,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送2019年建设工作总结。县、镇(乡)要及时向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送建设进展情况。二要加强成效总结。各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时总结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经验,形成一批模式先进、成效显著的鲜活案例。每个省(区、市)每年至少上报2个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典型案例。三要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宣传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过程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示范引领效应,营造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良好氛围。

  联系人:杜鹏飞

  电 话:010—59192745

  附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绩效考核参考指标体系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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