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18:32:37  消息来源: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作者:佚名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管理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减轻检测机构负担,依据《农业部 国家认监委关于联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9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农质发〔2020〕2号)要求,我厅决定对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进行优化调整。

  一、延长省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证书有效期

  即日起,经我厅核发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有效期为六年,《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程序规范(试行)和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农质字〔2013〕52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条款以本通知为准。自2017年7月30日以来,已经我厅核发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且未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三年,我厅将对相关检测机构统一换发新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且于2020年7月30日以前到期的,或此前到期提出延期申请的,于5月30日前报送机构考核所需相关材料,经我厅组织现场评审后统一换发新证书。对未换发新证书的,自到期之日起,自动取消机构考核资质。

  二、优化现场评审程序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流程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考查、实施评审(包括对照评审条款进行审查、现场操作考核、人员询问访谈、授权签字人考核、座谈会及笔试)、沟通会、末次会议等环节。现就有关评审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一)精简参会人员。首次会议与末次会议参加人员为被评审机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评审密切相关的人员,承担现场操作考核任务的人员可不参加。

  (二)适当降低现场操作考核项目比例。根据被评审机构申请情况,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应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所申请项目总数的10%,具体比例由评审组组长确定,重点考核随机抽样、前处理、上机检测和快速出具报告能力,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可在预备会议之后安排。一年内通过有关部门或机构组织能力验证的项目参数,可计入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免于现场操作考核。

  (三)取消部分现场考核记录表格。取消笔试、座谈会记录及《人员素质考核表》《仪器设备考核表》。如无新增授权签字人或扩大检测范围,可不对授权签字人考核。

  (四)取消备忘录。取消软件组和硬件组备忘录,相关内容填入《评审报告》。

  (五)缩减现场评审时长。单独进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时,评审时间应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不包括预备会时间)。

  三、加强日常运行监管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内部管理。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持续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控制,持续开展内部培训,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要加强检测人员管理,提升综合素质,严格抽样、检测和报告程序,提高检测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

  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大省级农产品质检机构飞行检查力度,确保每个机构在一个评审周期内至少被抽查一次。同时采取能力验证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日常运行情况,积极组织本辖区农产品质检机构参加国家和省里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等检测机构质量控制活动,将能力验证结果,运用到本辖区检测工作中。

  三是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比武练兵。我厅将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比武练兵,打造一支业务强、作风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队伍。

  请各检测机构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厅报送机构运行情况。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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