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0〕33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四川省农资打假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2020年四川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14日
2020年四川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农业农村厅农资打假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和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农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给假劣农资来一次“大扫除”,给制假售假者来一个“连窝端”。强化日常监管,稳定农资市场秩序,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双胜利”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全面小康。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市场(经营集散地)、现代农业园区、规模种养殖基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秋冬季行动。采取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品种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企业资质、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及种子质量,对于近3年来在各种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件、遭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强化种子(苗)市场监管,在春秋两季种子(苗)交易旺季,对种子(苗)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经营档案、主体备案和种子质量等。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种业发展处牵头负责,四川省种子站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二)农药。加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抽样检测,及时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并依法查处,加强经营农药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标明成分未检出、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牵头负责,厅植物保护站、四川省农药检定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三)肥料。重点开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获证肥料产品监督抽查,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重点查处养分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合格率低、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牵头负责,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四)兽药。开展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强化兽药监管执法,落实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要求,重点查处兽药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饲料兽药处牵头负责,四川省兽药监察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监督检查,严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完善检打联动,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饲料兽药处牵头负责,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六)农机。开展饲料粉碎机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做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开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和碾米机、粉碎机产品的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严厉打击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农业机械化处牵头负责,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重点围绕春耕备耕期间使用量大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结合本区域疫情防控情况,分区分级开展排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保障春耕生产顺利开展。强化农资产品监督检查,将多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升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迅速清理不合格产品,做到及时下架、坚决收缴,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
(二)强化农资领域执法办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狠抓农资领域违法行为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特别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农资的,严惩不贷、公开惩戒;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并追究刑事责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线索,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
(三)深入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扎实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农资生产销售环节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行业秩序的涉黑涉恶行为进行排查,一旦发现线索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同时上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严把农资审批准入关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鼓励生产绿色高效农资产品,严格限制高残留、高污染、高耗能农资产品重复登记注册,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坚决依法清理、吊销和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加强农资信用监管和追溯管理。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严格执行《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加快建立种子、农药、肥料、农机等领域“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共享,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强化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加快推进农药追溯管理,强化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兽药产品追溯管理。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加快推进种子可追溯管理工作,尽快全面实现种子全程可追溯。
(六)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有针对性地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完善投诉举报制度,主动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热线和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农资打假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召开2020年全省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部署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启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调研指导。
(二)3—6月,组织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地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三)4—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持续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公布全省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四)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农资打假合力。要保障农资打假人员、装备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要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农资打假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落实监管责任。省上已将农资打假工作纳入市州食品安全考核、质量强省考核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要按照全省农资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好农资打假各项目标任务。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严格落实农资打假监管信息报送规定,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上报、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件公布等工作。农资打假数据和信息仍实行月报制,每月25日至次月5日经由“农业农村部网站”→“业务管理”→“部外”→“农资打假监管”报送。请各地于2020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将农资打假“春雷”行动、2020年农资打假总结(包括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等)报送至厅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中心)。
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进一步明确农资打假工作牵头科室,落实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于4月24日前将《2020年农资打假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表)报送厅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寅,028-85505669,邮箱:2737311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