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将至,为确保节日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节日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及抽检。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相继下发了《关于严禁所有养殖户采捕、销售贻贝的通知》《节日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水产品执法人员对水产养殖企业建立并使用“三项记录”(养殖日志、投入品记录、销售去向)情况进行了详实的查阅,要求养殖企业销售运输的水产品必须出示产地合格证方可销售,要求收购、冷冻初加工水产品未经检验检疫不得销售,要求所有养殖户严禁采捕、销售贻贝,直至解禁为止。
截至目前,入户实地检查62家养殖企业,对7家大菱鲆工厂化养殖企业三项记录不完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对30个大菱鲆养殖企业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进行中),对15家贻贝(海虹)养殖企业进行了详实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