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1-05-13 09:50:53  消息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  作者:李想

今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75亿元 监管措施更加严密有力

  3月21日,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经销商的确定、申报程序及相关工作要求。

  《意见》指出,农机购置补贴既是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切实发挥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各地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合理确定补贴产品范围和补贴资金额度,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大力支持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培育壮大农机化发展主体,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

  《意见》明确,今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种类包括动力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排灌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各地还可以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定额补贴按不超过各省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各地要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允许农民在省域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改补贴协议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直接用申请表替代补贴协议,保障农民选购农机的自主权。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开展资金结算层次下放、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品目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等试点,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意见》强调,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注重绩效考核。要密切配合,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科学调控,严肃纪律,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搞好服务,最大限度发挥补贴政策效应。农业部、财政部将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各地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格执行受益对象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省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地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据悉,201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175亿元,比去年增加20亿元,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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