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扎实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
发布时间:2015-12-31 03:52:18  消息来源:湖北农业信息网  作者:戴贵洲

  “互联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互联网+”呈现出更多的活力和高参与度。立足湖北实际,需要加强战略谋划,扎实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为农业跨越发展提供新动力。

  积极作为,扎实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十三五”是全面贯彻落实“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加快农业信息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力争“十三五”期间,“12316”三农综合服务进村入户全覆盖,互联网与“三农”的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传统农业产业在线化改造初步完成,管理高效化和服务便捷化基本实现,生产智能化和经营网络化迈上新台阶。

  加快推进农业物联网的示范应用。一要坚持“以用为要”,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强农业物联网产业链。优先围绕农业资源利用、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农业生产精细管理、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管理及溯源等领域,建立管用、实用、好用的物联网。二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力量,开展农业物联网研究,为农业物联网技术产品系统集成、批量生产、规模应用提供技术支撑。三要建设“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带动农业物联网整体发展。

  全力做大做强“12316”服务品牌。一要完善平台体系。推动虚拟平台向县乡村延伸,最大限度地统筹利用基层农业服务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服务资源,逐步构建技术同构、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平台体系。二要推动服务下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发展村级信息服务点,就近解决农民对政策法规、生产经营、教育培训、村务公开、文化科技和便民服务信息需求。三要发挥农业专家作用。线上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应急与长期服务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服务相结合,加强专家与农户互动。四要重视信息资源开发,准确地把握农民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服务。

  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抓农业电子商务,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二是农业生产资料的电子商务,三是休闲观光的电子商务。一要培养农业电子商务的市场主体。加强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化培育,使其尽快成为农业电商的市场主体。二要协调新型经营主体对接电商平台。协调引导有一定规模的新型经营主体对接电商平台,让农户分享”互联网+”的增值利润,逐步形成“以销定产”的发展格局。三要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突破口,开展生鲜农产品和农资的电商试点。

  积极推动农业大数据创新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的核心在于推动传统产业的在线化和数据化。要统筹现有和新增数据资源,以数据共享开放为核心,以大数据开发利用为着力点,逐步形成覆盖全面、业务协同、上下互通、众筹共享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格局。一要加强数据中心建设。二要加强农业智能服务系统建设。三要加强农业行政管理指挥系统建设。四要加强农业智能模型系统研发应用。

  探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一是以网格化为依托打造为农服务新平台,推动基层农技服务到村下田,推广当阳、宜都、松滋等模式,破解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二是简政放权推动农业服务事项进一步下放,将凡符合政策、群众有要求、乡村能办理、本单位具备条件的农业管理服务事项,做到能放即放、普遍纳入农村网格化平台。

  争取资金支持统筹推进项目建设。一是以农村网格化为依托,按照农业部部署安排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建设覆盖全省的村级信息服务站;二是以标准化物联网监测示范基地为重点,建设覆盖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优势农产品区域的农业物联网基地;三是以“12316”标准化改造提升为重点,全面推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与基层农业服务体系融合,实现“12316”全域开通、全网接入;四是以北斗导航示范应用为重点,推广5万台北斗终端,建设农业精细耕作服务系统和精准调度系统。五是以建设省级农情中心、“12316”服务平台为突破口,完成以全省智慧农业云平台建设,构建以“12316”服务为纽带,村级信息员为窗口,乡镇信息点为依托,县有服务中心、省有云服务平台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强化领导,为“互联网+”现代农业提供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争取把“互联网+”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信息化上升为政府行为,加大财政投入和资源要素整合力度,形成推动合力。首先要加强机构,吸引和培养信息人才,各级农业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动整合农业部门内部资源,明确或组建负责农业信息化工作的职能处(科)室,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资源,增强工作力量。统筹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决策和实施提供支撑。

  强化规划引领。把“互联网+”现代农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综合规划、“互联网+”发展、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同时制定专项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到互联网技术发展进步的速度,留下空间和接口。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重点环节、主要行业等,明确发展重点和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把农业信息化相关内容列入对农业系统的考核和评先范畴之中,加大督查和服务指导力度,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作者系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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