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陷阱!农村租地,这些情况一定要注意!不然吃大亏!
发布时间:2020-04-02 18:24:30  消息来源:河北新农村  作者:佚名

  

  现在农村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对于很多的农民来讲很多的时候都放弃了种地,这个时候就出现了大量的土地承包情况,对于租地也有很多的政策以及补贴,但是对于租地出现了很多的情况,对于农村租地可要小心啦,这其中“陷阱”多多!

  哪些情况要警惕?

  

  1、租地没有正规的合同或者协议的

  没有正规的协议租赁,就是口说无凭,现在一些种植大户种地没赚到钱跑路的大有人在,所以租地没有正规的合同或者协议坚决不租。

  2、不标明租地用途的不能签

  农民在租赁土地时一定要先了解好土地的用途,如果协议中没有标注用途的,这种情况也不能签。合同一旦签订后就有了法律效力,如果到时候追责到个人,那农民的麻烦可就大了,到时候不仅租金拿不到还可能会摊上官司呢!

  3、不明白协议的缘由就签字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流转要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而且关于土地的租赁价格,租赁时间以及土地位置等等都要详细的写出来,农民在租赁土地的时候也要看清楚了再签字,否则被坑了损失就大了!

  遇到土地纠纷怎么办?

  

  还有一种情况,租出去的地人家想“赖账”,这就产生了土地纠纷,那这时候咱们农民朋友该怎么办呢?

  有的土地权属争议,如处理不及时,矛盾还会进一步激化,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在处理过程中,咱们农民朋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样在咱们就不至于被动,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以下就是政策中有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介绍,小编简单的说一下大概和流程。

  1、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看土地租赁合同时要注意这几点!

  

  最后提醒大家在看土地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小心,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租赁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2、土地租赁的期限;

  3、土地租赁的用途;

  4、土地租赁的边界。

  以上这些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切勿大意,避免出现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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