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2 19:44:37  消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阿不力克木·侯赛因委员:

  您提出的《为深化改革,推动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的高度关注与支持。多年来,在政协委员的积极参与下,我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争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2019年9月,全国政协委员、原农业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长宋建朝同志在新疆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专题调研时,对我区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要努力将农产品地理标志挖掘好、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

  收到您的提案后,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在采纳提案的基础上,厅党组书记还要求相关处室根据您的意见,立即制定我区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意见。

  一、关于您提出的“出台专项文件,扶持产业发展”的建议。6月29日经我厅党组会议审定,已印发了《2020-2025年自治区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意见》。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抓好《2020-2025年自治区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意见》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推进《自治区加快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并筹备编制《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发展规划(2021-2025)》,有效推动我区地理标志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发展化。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强规划引导”的建议。2017、2018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出台了《自治区农业厅“三品一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自治区加快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2019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加快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工作方案》。农业农村厅刚刚印发的《2020-2025年自治区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意见》,主要包括:强化产品培育、加强登记保护、实施保护工程、加强基地建设、推动融合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强化质量监管、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国际合作、强化品牌推介共10项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完善投入机制3条保障措施。全面详细对今后六年的工作进行了规划安排。下一步,我们将抓好《2020-2025年自治区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意见》的实施,持续推进《自治区加快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并筹备编制《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发展规划(2021-2025)》,加强对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

  三、关于您提出的“支持地理标志产业园建设”的建议。2019年国家首次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经过我厅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在项目上优先向新疆倾斜,安排了8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保护工程,每个项目补助575万元,共4600万元,为全国投入最大的省区。目前,皮山县、精河县、奇台县等县市通过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建设了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园区。今年还将投入5400万元建设9个地标项目,继续把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园区纳入地标项目建设重要内容。

  四、关于您提出的“深挖并梳理地理标志资源”的建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已经深入开展了资源普查,建立了《新疆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名录》,近300件产品列入农业部《全国地域特色产品资源普查名录》,此书已于2014年公开发行。下一步,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安排和各地地理标志发展需要继续开展资源普查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开展统计调查,充分挖掘有特色的地理标志商标品牌。

  五、关于您提出的“引导地理标志产业自律”的建议。2015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总体方案,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为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业自律能力,自2009年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每年举办一期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训班,已累计培训590人次,积极引导各地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行业标准,组织标准化生产。下一步,农业农村厅将依据民政部门关于成立民间组织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支持引导地理标志用标企业、相关社团成立相应的产业协会。也希望您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牵头成立相应的协会。

  六、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市场监管”的建议。自治区严格落实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技术规范,开展标准化生产,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日常监管工作安排,定期不定期开展标志使用检查工作,依法制止和打击侵权行为、假冒伪劣产品,我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种资源保护和产品特色品质保持,加大对产品生产区域、规模产量、特色品质、标志使用等关键环节的技术服务和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地理标志换标工作,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规范地理标志使用。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标记和地理标志商标标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严肃查处假冒地理标志产品标记和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区地理标志产业的发展,我们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为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14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联系人:杨玲  联系电话:5890369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ywgz/202009/e8f1e02226dd4939a8026169b7653d8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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