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农民工讨薪 律师提醒:要注意留存证据
发布时间:2020-11-23 20:21:01  消息来源: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临近年末,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辛苦工作一年,却拿不到工资,讨薪是农民工心中永远的痛。然而,许多农民工缺乏维权知识,面对讨薪不知所措。近日,就有不少农民工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咨询相关讨薪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

  恶意欠薪 老板被农民工起诉

  近日,夏某、高某、龙某三人慌慌张张跑到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咨询讨薪问题。去年,他们三人受张某雇佣,到其承包的位于拉萨市达孜区的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务工结束后,张某并没有向他们结算劳动报酬,在他们的再三催促下,张某向他们出具了《承诺书》,承诺过一段时间后一定全部付清所欠84100元劳务报酬。尽管张某出具了付款承诺书,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他们,恶意拖延付款,甚至主动中断他们的联系。在穷尽一切维权途径后,三人最终将张某诉至达孜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管麟猛律师接受夏某等三人的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这个案件的难点不在于案件是否能够胜诉,而是难在确定张某的真实居住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案件胜诉后张某的履行能力及履行期限。案件同时具有标的小、维权成本高等特点,张某也是利用了案件的上述特点恶意逃避债务,试图通过拖延履行期限达到不履行债务的目的。”管麟猛说。案件处理中,代理律师多次前往公安机关调查张某的登记信息,初步掌握了张某的活动轨迹和新的联系方式,同时利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查询到张某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掌握上述信息后,代理律师迅速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夏某等三人分别与张某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律师提醒 农民工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管麟猛提醒,广大民工朋友在工作中应当提高维权意识,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件事。事前签好合同,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相关合同之前除了应当明确合同核心条款外,还要善于利用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平台结合签约对象的过往记录掌握好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情况,以防对方陷入履行不能;事中注意收集证据,在合同履行中要积极收集合同履行产生的书面、视频、图片、会议记录等证据材料,同时积极跟进合同履行进度;事后积极维权,“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一旦发生用工方欠薪情况,民工朋友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向劳动主管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民工遇到老板不接听电话、不露面的情况,首先应到公司老板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公安部门调取老板的居住信息,找到信息后,农民工应以合法的方式向老板以及老板上面的开发商进行讨薪。首先农民工可试图协商解决,直接找老板索要工资,故意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的,协商过程中可以向老板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以及如果坚持不支付的法律后果;如通过协商能够解决,注意确定支付工资的具体时间方式及金额等,并让公司出具相应的证明。如果协商不通可选择投诉举报,农民工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检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举报后有权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甚至给予处罚。(记者 梁兰)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xzsn/202011/t20201123_182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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