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 22:03:55  消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及网上形式审核通过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纸质材料

  网上形式审核通过人员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汇总相关纸质材料采取邮寄或现场报送方式进行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1)采取邮寄报送纸质材料的单位务必于形式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寄出,即2020年12月11日之前,以邮递时间为准;(2)采取现场报送纸质材料的单位时间截止2020年12月15日。请申报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及申报专业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接收。

  农艺、农经专业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907室,联系人:王垚,联系电话: 0991-8551027。

  畜牧、兽医专业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机关党委(人事处)703室,联系人:孙悦,联系电话:0991-8565065。

  二、评审费用

  网上形式审核通过人员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缴费程序,指定帐户缴纳评审费用。缴费截止时间在2020年12月15日。逾期不交者,将列入自治区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中,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

  (一)收费标准

  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550元/人;高级农艺师、高级农业经济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500元/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380元/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业技术员280元/人。

  (二)缴费账户信息

  网上形式审核通过人员按照以下信息进行缴费。

  (1)汇款账号:30000401040001372

  (2)汇款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

  (3)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

  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如期缴费,缴费时请务必注明申报人员姓名、申报职称名称及联系方式。自治区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缴费记录开具非税发票,同职称评审表一并寄回各地州职称管理部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ywzzrs/202012/b5b702325ec948c9a53dcd2b05a8671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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