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自治区村庄清洁行动推进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村庄清洁行动现场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安排部署村庄清洁行动各项工作,全力推动村庄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升级,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环境基础。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张春林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区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为引领,全面推进村庄清洁行动,着力改善村容村貌、提升乡风文明,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会议强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把村庄清洁行动作为庆祝建党百年、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组织动员农民群众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设清洁乡村、健康乡村、美丽乡村、宜居乡村。要坚持目标导向,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深化拓展村庄清洁行动内容。要发挥主体作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文明素养,通过群众易懂易学的方式,强化健康文明理念,引导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共建美丽家园。要坚持因地制宜,健全制度化长效化机制,不断完善村庄保洁机制,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创新有效监督方式,确保村庄清洁行动常抓不懈、保持长效。 要坚持系统思维,以村庄清洁行动为突破口,将村庄清洁行动与农村改厕有机结合、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与乡村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与文明乡风建设有机结合、与农民增收有机结合,全面协同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会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坚持“自治区负总责、地县抓落实、乡村抓落地”不动摇,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把村庄清洁行动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农办要继续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组织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有效凝聚工作合力。要强化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注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确保村庄清洁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自治区副主席杨发森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