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的小岗之行折射农村改革方向
发布时间:2010-05-31 00:00:00  消息来源:中农兴业网  作者:何佳
30年前从小岗村发轫的中国农村改革,让中国农民实现了梦寐以求的温饱甚至是小康,但也在步履蹒跚中历经了无数艰难困苦,在改革30年的历史上抹上浓重的色彩。
30年后的今天,农村改革从小岗村再出发,中央最高领导人的造访,不仅让人们强烈地感受到高层领导人对农村问题的关注,更使人们察觉到中国农村改革的新信息已再次从小岗村喷射而出。从小岗再到小岗表征的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宏大愿景。
专家认为,改革开放30年了,包产到户等原有制度优势已经发挥殆尽,农村现在面临的是人、财、物的净流出状态,城乡差距持续扩大。30年前虽然解放了农民,但是没有解放土地,改革的瓶颈亟须突破,更深层次改革迫在眉睫。
今天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专题讨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新一轮农村改革之路即将开启。
重提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
9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发出了明确信号,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历史总是时代气象最好的观测器。30年前,正是农民的自发行为、首创精神直接点燃了中国改革。
1978年12月的一天晚上,小岗村18位村民秘密签下了分田到户、自主生产的“生死契约”,拉开了波澜壮阔的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两年多后,一度被压抑甚至是消灭的家庭经济细胞,终于被恢复。1981年底,分田到户、包产到户等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国农村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起来。
今天看来,这个在两三年内被迅速推广的农村改革,其实经历了艰难的曲折。30年后的今天,重温当年的历史,一代人所经历的改革磨难仍然如同我们每一个人手心的体温一样真真切切。
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包产到户”就屡屡被安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罪名而饱受打击。据新华社披露,当安徽省包产到户的做法得到其他省份农民的仿效时,一篇篇批判“包产到户”的檄文就从四面八方飞来。在省委书记这一级干部当中都有不少反对者,表示不满:“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有些省份甚至在与安徽交界的地方用大喇叭广播,竖起大标语:坚决反对分田单干风。
……
而“包产到户”的合法性则要一直等到1980年5月底小平亲自表态支持,和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肯定,才得到真正解决。
在回忆1980年代农村经济政策对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的肯定时,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说:“当时的文件语言是一种让步性的语言,80年代的5个‘一号文件’有三十多个‘允许’、‘允许’又‘允许’,‘可以’、‘可以’也‘可以’,那是对农民的创造作出承认,那个时候的文件,不是像后来文件的‘一定’要怎样、‘必须’要怎样的语言,不是那种强制性的语言,而是让步性的语言,其实,让步性的语言也就是承认民间的创造。”
重提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正意味着未来中国农村政策必须以“多予、少取、放活”尤其是“放活”为主基调。
30年来,中国分别在1980年代和2004年之后一共颁布了10个中央一号文件。从某种角度而言,中央一号文件缺失的十五年就是农民被遗忘、农民首创精神被忽视的十五年。这一次提高到三中全会意义的农村改革应该是一次及时的“补课”,其意义或许与30年前如出一辙,即通过让步性政策话语体系的重建,再次激发民间创造活力,防范、校正中国农村改革向错误的方向、目标运行的危险。
再调研折射改革方向
30年来,安徽这个中国东部襟江近海、经济欠发达的内陆省份,以率先启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税费改革,两次对中国农村改革,甚至是中国改革的全局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据公开的资料,前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曾不止一次地说:“在农业的问题上,在中央要对农业作出重大的决策时,我往往是会到安徽来调查研究的。可以说,我们许多成功的经验都是从安徽来的,安徽为中国的农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温家宝总理也说过:“事关农村的政策问题,我就想到安徽来听听大家的意见,因为这里有许多熟悉情况、又敢于发表意见的同志。我每次来都很有收获。”
胡锦涛总书记的这次小岗之行,折射出了哪些方向性信息?新华社的报道称,总书记在考察时主动询问当地村民韩家凯粮食生产还需要政府提供哪些帮助,韩家凯当即表示希望政府在化肥、贷款方面给予更多帮助。而当他获悉村民可获得的小额信贷一般在2000—3000元时,总书记明确表示,“这个数额显然少了一点”。
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总书记直接表态,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据此,专家分析,新一轮农村改革可能会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延长土地经营权的年限,将农村土地的承包期从现在的30年延长到70年等。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分析认为,这一条规定或许就是新农改的突破口。目前,《土地管理法》也由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在紧张修订中。
颇有意味的是,据记者了解,原有全国几个比较有名气的改革土地流转模式的试点多已被叫停。背后的原因就是打着改革的幌子把土地转为工业用地。
著名“三农”学者党国英对此认为,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形式变革就是此次农改的题中之义,重点是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使用权。
他认为,通过改革,国家可以发出一个更强烈的保护农民权益的信号,如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宣布农民土地承包权永远不变,承包权可以转让、抵押、继承等。但土地的使用要符合国家的规划,例如农民不能随便把土地卖给房地产商来盖房子。
在长达一个半世纪的中国现代化历史中,资源在城市的聚集与农民的生存困境,一直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尤其是在中国当代的改革话语体系当中,农民、农村、农业不仅不能享受到足够的补贴,反而在工农业产品价格差之下被“剪”得虚弱不堪。
正如一些专家所言,在改革中,国家最先退出的就是不赚钱的农业。例如,金融机构改革的推行,使农业融资最近十年来一直资金供给严重稀缺。
此外,农民在一些重要市场领域也没有获得平等的权利。如,在城市居民拥有的附着于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其实已经进入流通领域,而在乡村存在已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合法性一直十分模糊。
在此情境之下,总书记的上述主动性表态当然具有某种强烈的深意,这或许就是对未来中国农村改革发出的方向性信息。
  30年后的再出发
十分值得人们注意的是,在新华社10月1日刊发胡锦涛总书记安徽考察纪行的次日,一篇题为《安徽省小岗村:从“分田到户”到新型合作化》的新华社报道再次登上众多媒体显著位置。
根据报道,在小岗村的共约2000亩耕地中有60%已经以出租流转给公司等形式被集中起来,用于发展蘑菇、花卉、葡萄规模种植及家禽养殖等。
合作社,这个曾经依靠公权强力推行的体制,一直被视为是中国社会主义试验的负面案例。然而,就在当年自发“单干”打破高度集权的集体模式的小岗村,人们却又自愿重新组织起来,开始新型的合作。
只是,这种新型的合作关系不再以自上而下的强推为动力,而以农民之间自愿的合作、风险的共担、利益的共享为其基础。
在中国改革的进程之中,随着人民公社体制在中国乡村的瓦解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批乡镇企业和农村专业户发展起来了,虽然他们一度被指为与国有企业抢资源、抢市场,并进而遭到保守政策的抑制,但是直至今日仍然构成一股强大的经济力量。
在此背景之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继出台。
早在今年9月中旬在河南农村考察时,胡锦涛即表示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并希望继续探索,更好地把农民组织起来,给农民带来更多实惠。
小岗村的新型合作化是否真的预示着将来中国相当部分农村改革的一个方向?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给出了答案,他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明确表示,将尽快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现代农业发展的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农业,“家庭承包制+专业合作社”是符合国情的模式,必须大力培育合作经济组织。
他同时还表示,现阶段,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简单视为企业是不对的,应在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减免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否则现代农业很难发展起来。
对此,知名“三农”学者李昌平感同身受,如果不把农民组织起来,高度组织化的资本将构成对农民的新控制,成为农村地区的“领主”。“公司加农户”的合作模式就可能变成“公司坑农户”,新农村建设也将遭遇重大挫折。
李昌平指出,日韩和我国台湾限制大资本下乡,大约经历了数十年甚至百年的时间,有限制地准许大资本下乡,是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组织化的现代小农”基本实现之后的事情。
道理很简单,限制大资本下乡的同时,把小农组织扶持起来,建立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综合农协,变传统小农为组织化的现代小农,包括金融保险在内的农村经济都由农民协会主导发展,农民不仅将可分享种植业、养殖业的收益,还可分享在金融、加工、流通、储藏等诸多方面的绝大部分收益。
一百多年来,许许多多有识之士都在设想以何种有效的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帮助农民发展。中国已经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农民也是一个有着特殊利益诉求的群体,在缺乏有效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途径的情况下,他们和其他的利益集团在博弈中将永远处于弱势。
现在的关键是不仅要通过农村产业的组织化,即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来保护和发展农民的经济利益,还要通过农民的组织化来保护和发展农民的社会利益。而这应该成为未来中国农村综合改革不可回避的方向。
陈锡文认为,总体来看,今后推进农村改革,“放活”是关键。无论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发育新型经济组织,还是促进生产要素回流农村,都需要“放活”。这些问题解决好了,农村改革或许就深化了。
农村改革的广东故事
陈志雄承包鱼塘引发的社资之争
广东人陈志雄改革开放初承包鱼塘引发雇工之争,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中的标志性事件,有人形象地称之为“春天的故事”中的一朵耀眼鲜花。
陈志雄是肇庆市高要县沙浦公社(现鼎湖区沙浦镇)沙一大队第六生产队农民。1979年,他与妻子开始承包集体鱼塘养鱼。
陈的儿子陈焕坤还记得1978年冬天的一个上午,兄妹5人被父亲召集起来开家庭会议,商议承包一事。父亲说,“我要干一件大事,只有这样,我们以后的日子才能过得更好。”当年,陈志雄一家的收入来源是每日在生产队工作得到的几元钱,生活比较困难。
承包效果立现,不仅惠及个人,也惠及集体。1980年,他的纯收入增加到7250元,与此同时,生产队的收入也显著增加。邻近另外一个生产队有33亩鱼塘,过去年年亏本。1980年下半年,陈志雄承包了这个鱼塘,仅半年就产鱼1万余斤,生产队净收入承包金4500元。
但雇工的事实在不断壮大的承包中出现了。1979年,陈志雄承包了8亩鱼塘。第二年,陈扩大再生产,承包141亩鱼塘,夫妻俩干不过来,只好雇人,雇请固定工一人,临时工400个工日。第三年,陈继续扩大经营,承包面积达497亩,雇请固定工5人,临时工1000个工日。南方日报曾对此作过报道。
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二版头条位置发表了一篇题为“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的调查报告,并以“怎样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为总标题,开辟了一个专栏,进行了为时三个月的讨论。尤其是围绕雇工问题的讨论最为激烈,因为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准雇工。”
专题讨论中,有人认为,按照马克思《资本论》中明确地划分的“小业主”与“资本家”的界线,“雇工到了八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七上八下”成了当时一条颇为有趣的界线。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雇工经营有利于发挥“能人”作用,即使有一点剥削,也不应大惊小怪。
就在人民日报的讨论开始后不久,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与华南师范学院有两个工作人员专程到陈志雄所在的沙浦公社做调查,写了篇调查报告,观点是“陈式承包以雇佣劳动力为基础,脱离集体统一经营,已不属集体经济内部责任制性质,而成为资本主义经营,弊多利少,应予限制”。
适逢国家农委召开全国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讨论会,报告文章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当时,一位高层领导给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写了封信,信中说:“我个人认为,按这个材料所说,就离开了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作出明确规定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在全省通报。事关农村社会制度的大局,故提请省委考虑。”
轩然大波顿起。任仲夷立即通知省农委杜瑞芝组建调查组,再赴陈志雄所在地进行调查。同年4月22日,广东省委将《关于陈志雄承包经营的情况报告》送到国家农委。报告认为这种承包方法和经营方式,就其经济效益来说,比原来“吃大锅饭”的集体经营要好,同时强调这是发生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效益。
有了这个报告,事件才平息。
1984年10月22日,小平则明确指出:“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
“看”了几年之后,1987年中央5号文件中,终于去掉对雇工数量的限制。
如今,陈志雄这位大胆的广东农民已在几年前离开人世。家人对当年的大胆举措与巨大影响也已记忆不多。这或许也是农村改革需要再出发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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