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有机配料低于95%产品不得标注有机
发布时间:2013-12-31 00:53:40  消息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  作者:杜飞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出台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有机产品的认证管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的质量。

  在认证实施方面,办法明确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方面,办法明确了认证机构应当在7天内撤销认证证书的多种情形,包括获证产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或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等等。

  办法同时明确,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不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营养专家组专家李铎也提示,有机二字针对的是产品的生产方式,有机产品并不等同于健康产品。

收藏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