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农(农药)[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做好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试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加快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我部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扶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试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农药药效、残留试验单位承担。为切实做好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试验,请你厅组织开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试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实施工作,规范试验方案制定、登记试验管理和农药样品封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
2020年项目现在开始申报,特色小宗作物每个防治对象的登记试验(药效和残留)可申请5-2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联合试验、群组化登记,每个试验的参试产品数量最多在10个左右。我司将根据技术力量、用药紧急程度、企业参与情况、试验经费数额等因素,从各省(区、市)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中综合评定项目承担单位。各省(区、市)可针对本地区特色小宗作物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组织推荐辖区内具有农药登记药效或残留试验资质、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试验。
二、做好方案审核和样品封存
由于很多特色小宗作物病虫害发生和防治等方面缺乏基础研究,缺乏相关试验技术指南,各省(区、市)要根据农药登记法规政策、资料要求和技术积累,对试验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可组织专家会商审查,确保试验科学合理、符合登记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统一收集试验样品、质量检测报告以及药效和残留试验方案,报所在地省级农药管理或农药检定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登记试验方案审核及试验样品封样、试验备案,确保登记试验科学规范。2019年项目经费已经拨付到位,大多数都在2020年开始实施,也需要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登记试验方案审核及试验样品封样、试验备案。
三、加强试验监督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试验规范、登记资料要求等开展试验,有多个企业产品开展联合试验的要在样品封样时随机选取有代表性的供试样品,并自觉接受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试验完成后及时汇总提交登记试验报告。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试验过程监管,确保试验科学规范、质量可靠。同时,要积极争取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共同推进用药试验和登记,逐步解决特色小宗作物缺少登记用药的问题。
四、抓紧申报和实施项目
2020年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所在地省级农药管理机构的工作安排,自愿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明确试验地点、试验作物、防治对象、用药产品、农药生产企业、协作试验单位等,将省级农药管理或农药检定机构签署推荐意见的政府购买服务意向书(见附件),于2月28日前报到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2019年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实施方案、登记试验方案、试验样品等报所在地省级农药管理或农药检定机构进行审核、封样、备案,于2月28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登记试验方案报到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电子版同时发送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农药检定所。
联系方式:种植业管理司黄辉(010-59192899)、林子丽(010-59192847),电子信箱pmd@agri.gov.cn;
农药检定所 叶贵标(010-59194302),电子信箱yeguibiao@agri.gov.cn。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意向书模板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0年2月14日
抄送: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