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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验检测工作调查统计制度的通知
2020-04-02 19:19:31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 浏览:156次 评论: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部级质检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部印发的《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农办质〔2019〕3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部决定建立常态化的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调查统计制度,同时开展2019年度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调查统计制度的目的

  经过多年努力,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已经建立起一支装备精良、技术精湛的农产品质检队伍,有效保障了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农业产业发展,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但当前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不少质检机构人员队伍变动较大,造成质检体系建设管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建立常态化的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调查统计制度,主要是为了及时掌握农业农村系统质检体系管理运行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服务,出台有关政策,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调查统计的主要内容

  (一)农业农村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运行情况。农业农村系统现有各部(国家)、省、地市和县四级农业检测机构的管理与运行情况。

  (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开展情况。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相关管理情况。

  (三)基层农业农村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和整合情况。地市和县级农业农村系统检测机构“双认证”和整合情况。

  三、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各部级质检机构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务必按时客观准确填报当年度统计表(统计年度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于次年2月15日前将表格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验检测处。

  2.请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填写附件2,并填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计划单列市统一通过所属省级厅局汇总后上报。

  3.请农业农村部授权的各部级质检机构认真填写附件2。如同时为省级农业质检机构,应分别同时向我部和所属省级厅局报送,并在“机构名称”一栏写全相关检测机构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属部级质检机构由各院汇总后报出。

  4.附件表格电子版请至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官网或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下载。各单位填报汇总完成后,请在规定时间前将电子版发送至:nongyezhijian@163.com,邮件标题为:“省份+摸底调查”或“部级机构简称+摸底调查”,纸质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统一邮寄到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验检测处。

  5.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受我司委托,汇总、整理、分析有关调查情况及摸底调查数据,形成专项报告和汇总表报送我司。

  6.联系方式

  (1)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监测处)

   刘元靖、马孟蛟,010—59192105、010-59192697

  (2)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验检测处)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邮编:100020

   刘岩、朱玉龙,010—59198576、010—59198536

  

  附件:1.2019年度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2.2019年度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9年12月25日

  

  

  抄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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